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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的是实话

响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此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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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6:03 |

现在反正是“闹而优则是”,法律、政策都难约束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发表于 2009-10-19 16:44 |

  响滩镇场镇旧城改造以来,众说纷纭。前段时间,这些所谓蒙冤受屈的业主们找来了新闻媒介的朋友,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也各方了解了具体详情。在不排除有违职业道德的情况下,我相信记者朋友们会依据事实说话。殊不知,现在世道变化了,他们到底是站在事实面前呢,还是假公济私地站在个人利益面前。这不得让人去商榷、揣摩。原本计划的工期一拖再拖,严重滞缓了旧城改造的进程,试问这些个别具用心的人,你们到底要做什么?

首先,我本人既没沾上开发商任何利益,也没昧着良心帮谁去谋取私欲。然而,就在你们采取的这种方式、方法上我不得不说几句,就对政府出面协调这个问题上,你们不是或者压根就没想去协商解决问题。而是给政府进行施高压,不达到你们的目的就决不罢休。现在国家政策逐渐出台,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了首位,故你们就借国家政策之趋,肆意地、无理地要求,甚至不择手段。给政府解决问题制造矛盾,滞缓解决问题进程。换从另外角度说,开发协商一事上,或许存在着个别业主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当然这是指补偿标准,首先不可能将经营性房屋和住房拿到一个标准吧。然而个别的要求必须一致,个别的又说“我这个地段比别人好。。。。。”就是要比别人高些。就这些细节问题,镇人民政府进行过多次协调解决,但最终协调解决无果。

奉劝大家,还是站在事实求是的立场之上,冷静对待。唯有讲问题妥善处理解决好才是最终的出路。

发表于 2009-10-19 21:11 |
与开发商谈不拢,就给政府施压。此办法,高!妙!管用!

发表于 2009-10-21 09:35 |
与开发商谈不拢,就给政府施压。此办法,高!妙!管用!

发表于 2009-10-22 18:03 |
与开发商谈不拢,就给政府施压。此办法,高!妙!管用!


发表于 2009-10-22 18:41 |
既然,2003年,响滩镇工商所把老农贸市场转让给了两业主经营,并签订了出售协议。尽管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他们跟工商所签订有合同,仍然享有知情和协商的权利。而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有总体规划,那也一定要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尽管,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但这并不代表拥有无上的权力,去忽视普通业主的利益。再者说,在业主和公众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平昌县国土局凭什么就把——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呢?为什么没有与业主进行任何赔偿和利益协商,就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这个土地使用证背后是如何产生的呢?看得出来在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他们存在着明显的官商勾结的痕迹,但问题是他们用极其野蛮的拆迁方式来节省成本,甚至想不花一分钱就把原来的业主赶走,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无论你政府如何向居民如何描述2015年的远景,但你首先忽视普通人的基本生存权。对此,我会长期关注,看事态的发展。

发表于 2009-10-23 09:39 |

现在,个别老百姓,政府组织开会他不参加,发公告他不看,政策、法律他不学习,动辄对别人横加指责!而懂法律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硬以为他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09-10-24 20:16 |
商业拆迁是商业行为,政府不应干预而是做协调和监督,  做为公益拆迁政府要指导和补偿损失 ,公益拆迁是造福百姓 被拆迁人在献出房屋时在精神和物质上也同时受到了损失 里应在原物补偿的基础上在给予损失补偿  我个人认为应不少于原物的20%    再说商业拆迁 那是商业行为就要让它商业化 你旧城改造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 拆公民的房屋你是有利润的你才会去拆, 你有利润 ,在你利润里应有被拆户的利润,理所应当你应返还  你开发商的利润是100%  你拆住户的房屋应返还100%  因你在被拆住户房的位置取得的利润是百分之几百,是几倍  这个大家可以掐指一算就能算出来的,  包括商品房的价钱和成本价就只到利润了    开发商为什么有暴利 拆迁不平等这都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鉴于之个帖子所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典型的商业拆迁行为,既然这样那就应依照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原则来与被拆户进行协商,那我看到帖子上开发商所开出的条件为什么会那么霸道呢?这样的补偿标准,我相信稍为知道一点这方面政策的人看了都会认为这无异是强盗豪夺行为哟!!而做为政府部门你尽到了你的监督职责了吗?这样的条件能够顺利进行拆迁吗?我想是个人都会抵制这样的开发这样的拆迁,这样的补偿条件纯粹是想逼迫被拆户把肉当成豆腐来卖,凭什么人家黄金地段的门市房要按住房标准来估价,凭什么只给人家按一半的建筑面积来补偿,试问你是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条那款来算的,如果是这个评估结果,那我只能说,那个评估机构要么不是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要么就不知道收了你们多少黑钱!因为他纯粹是在乱说乱评嘛!现在谁人不知中国现在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房价一天一个价,就是我们偏远的响滩小镇,买个普通的住房一平米也要个七、八百,何况人家还有黄金地段的门市房,据我所知,响滩现在那个地段的门市房一平米现在只少也要4千多了吧,所以对于那个昧良心的开发商,你看了这些,你扪心自问,你还敢说你的补偿公平合理吗?你还敢说他们的要求太过份太刁太狠了吗?我奉劝你要想在响滩有大的发展,要想“久走夜路不会碰到鬼”就请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你不要太无耻的剥削这些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09-10-29 20:18 |
这段时间我都在看论坛上的帖子,好像按照政府的意思原来那些住家户和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要把房子和土地交出来给开发商,必须接受开发商给的条件,否则就是原土地使用人不讲理。政府啊你们要按市场规律办啊!否则早晚要出事。

发表于 2009-10-29 20:20 |
请问朋友;政府收回土地是否要书面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发表于 2009-10-29 20:10 |
有钱能够使鬼推磨

发表于 2009-10-29 19:17 |
响滩的开发商太黑了,我是亲眼看到响滩的开发商和政府强拆老百姓刚刚修起来的房子,还打人家啊,害得人家上吊寻死,真的是太黑了,响滩的天空布满了乌云,所谓的真理在金钱和权利面前是显得那么的无力,,请网络上给予他们声援吧,不要被里面某些政府和开发商的口舌蒙蔽了双眼,如果有机会你们也来响滩实地看一看吧,看了你们就清楚了,在当官的和那些有钱的人眼里,我们老百姓都是刁民。
发表于 2009-10-29 22:15 |

响滩的官,要注重民声哟

发表于 2009-10-29 23:18 |

我是一个在外的响滩人,偶而心血来潮上到家乡论坛来看看,没想到这么热闹,看后也感觉很是沉重。说实话我很希望家乡能快速发展,经济腾飞,但看了这个老乡的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楼主所反映的响滩供销社及农贸市场这一块地方我非常清楚,政府引进资金要搞开发,统一规划,改善场镇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这些都是符合国家的总体政策,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提醒我们基层政府的头头脑脑们,你这一规划是会牵涉到拟开发区域内原住户的拆迁和补偿问题,你在做开发之前是否想到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能够妥善和谐的进行这一切,而不是简单的粗暴地用推土机一推了事,而激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所有这一切的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但是就楼主的帖文来看,我觉得他们的诉求非常在理,综观开发商的补偿方式则跟强盗强抢老百姓财产如出一辙,而你作为“为民做主”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却装聋作哑,任其嚣张胡作非为,肆意践踏和蹂躏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你就没有想过换作是你,你会咋个想,你会答应这样的补偿方式吗?所以我们就不难从这个里面看出:

在开始弄这个事之前,可能开发商就早己和当地政府搭成了某种见不得人的同盟,狼狈为奸、坑灢一气了(现在这种官商勾结的事早己不是什么新闻了)。这样开发商有了政府撑腰,心里就有了底气,所以才会弄出这样的霸王条款,其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逼迫被拆迁老百姓就范,无条件接受他们开出的码,以早日实现他们掠夺超额暴利的目的。

     其实我想楼主他们也己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各种正规的方式和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掠夺,但现实无奈的是他们无权无势,政府相关部门也知道他们来头不大所以也就“踢皮球”想以拖了事,根本就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去考虑,所以他们被逼没办法最后只有想通过网络的力量希望能有一线希望来使自己的事情能被舆论关注,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可遗憾的是、、、、。

   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如果以上是属于实情(当然开发商开的条件心里最清楚)从这些情况不难看出,不是老百姓太刁,而是你太狠,我们老百姓都明白,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必要时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国家利益,可你这算什么名目?你作为一个开发商,要明白你搞拆迁搞开发的性质不是要搞什么市政设施,也不是国防需要,更不是公益事业,所以你既不代表国家,也不代表政府,你只代表你自己,你的目的是搞商业开发,是想开发后来赚钱的,你这是属于典型的商业开发市场行为,那凭什么要损失和牺牲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而成全你赚取暴利的目的,从而接受你这明显不公平的补偿条件呢?大家都知道,供销社前的这一段由于10多年前农贸市场的兴起,现在己是响滩镇商业最为繁华的地段,傻子都知道这个地段的价值所在,你开的这个条件,只给人家这点补偿,这跟公然掠夺有何区别。再者说人家也不是要任意蛮天要价,敲诈一笔,他们的要求并不过份,也是十分的合理: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而就是这样的合理诉求开发商连考虑都没有,只是一味的想着法子来做一些砌围墙的事情恶化他们的生活环境来逼迫人家,以达到自己牟取暴利的目的。党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象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和谐的解决吗?要知道你己侵害了人家的最根本利益了,难道非要出现象“瓮安事件”那样的恶性事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吗?(报歉有点危言耸听了,但这是我看完这个帖子后心里冒出的可怕场面)

其实我写这些,并无意要贬损政府或开发商,只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真的应该重视,能站出来协调此事。希望什么事都能按照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也能让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重视,而不是只有任人践踏,忍气吞声的份!总之,开发是好事,但也需顾虑相关当事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早日将好事办好!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09-10-29 23:11 |
其实我想楼主他们也己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各种正规的方式和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掠夺,但现实无奈的是他们无权无势,政府相关部门也知道他们来头不大所以也就“踢皮球”想以拖了事,根本就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去考虑,所以他们被逼没办法最后只有想通过网络的力量希望能有一线希望来使自己的事情能被舆论关注,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可遗憾的是、、、、。

   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如果以上是属于实情(当然开发商开的条件心里最清楚)从这些情况不难看出,不是老百姓太刁,而是你太狠,我们老百姓都明白,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必要时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国家利益,可你这算什么名目?你作为一个开发商,要明白你搞拆迁搞开发的性质不是要搞什么市政设施,也不是国防需要,更不是公益事业,所以你既不代表国家,也不代表政府,你只代表你自己,你的目的是搞商业开发,是想开发后来赚钱的,你这是属于典型的商业开发市场行为,那凭什么要损失和牺牲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而成全你赚取暴利的目的,从而接受你这明显不公平的补偿条件呢?大家都知道,供销社前的这一段由于10多年前农贸市场的兴起,现在己是响滩镇商业最为繁华的地段,傻子都知道这个地段的价值所在,你开的这个条件,只给人家这点补偿,这跟公然掠夺有何区别。再者说人家也不是要任意蛮天要价,敲诈一笔,他们的要求并不过份,也是十分的合理: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而就是这样的合理诉求开发商连考虑都没有,只是一味的想着法子来做一些砌围墙的事情恶化他们的生活环境来逼迫人家,以达到自己牟取暴利的目的。党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象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和谐的解决吗?要知道你己侵害了人家的最根本利益了,难道非要出现象“瓮安事件”那样的恶性事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吗?(报歉有点危言耸听了,但这是我看完这个帖子后心里冒出的可怕场面)

其实我写这些,并无意要贬损政府或开发商,只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真的应该重视,能站出来协调此事。希望什么事都能按照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也能让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重视,而不是只有任人践踏,忍气吞声的份!总之,开发是好事,但也需顾虑相关当事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早日将好事办好!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09-10-29 22:37 |
闹个球,说别了,世界上的人都存在一个“人心不‘足’"的道理,依他(她)们要一亿个亿都少了

发表于 2009-11-2 18:22 |
大部分居民都同意,目前只有个别的1-2户还在协调之中。各位,到现场来实地看看就知道了,别光只是“听说”“怎么、怎么”就跟着“感觉走”,好不好?

发表于 2009-11-3 15: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正义常在在2009-10-29 20:10:00的发言:
有钱能够使鬼推磨

发表于 2010-3-24 19:19 |
这事我早听说了!也听说了一些原由!老百姓的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我是一个开响滩到平昌营运线路车的司机!我只想说一句:达州石桥镇的老百姓如何你们如果明白的话那就什么都明白了!我是真心希望家乡应该改变一下现在这个样子了!老百姓想多收点钱这个我们开线路车的同行经常都议论过!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也应该有一个度啊!满天要价谁存受得了?假如我是开发商的话我会敬2远之~~~~~~~

发表于 2010-3-25 08:32 |
刘世伦是开发春光苑的法人吗?有钱有势
!别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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