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死了,但村霸如何当上书记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11月15日,石家庄市,气温3—11℃,这对北方城市来说,不算冷,但另一消息,却让许多人心寒了。
这一天,全球舆论下的贾敬龙,被执行了死刑。
年仅30岁的他,因为报复,用射钉枪打死了恶贯满盈的村支书兼主任何建华,因此被法院判了死刑。
而被他打死的何建华,曾两次被判刑。服刑完毕就当了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欺男霸女,鱼肉乡里。虽然贾敬龙已被执行死刑,但是谁让曾经两次被判刑的何建华入了党、并当上村支书的问题,仍然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进行说明。
图为村霸书记何建华
回顾:何建华指挥的拆迁
2009年11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北高营村发布了加盖“北高营村民委员会”印章、落款为“北高营村两委会”的拆迁公告,公告写明了北高营村旧村改造的依据是“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随后,村委会对村民施加压力,强制村民签订拆迁协议。
其中,不同意拆迁的贾敬龙家,其奶奶的社保被停了。迫于淫威,贾敬龙之父贾同庆在2010年11月10日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
2013年2月27日,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何建华组织人员,将贾敬龙的住宅进行违法强拆,贾敬龙当即报警,由于贾敬龙的坚持,违法强拆未能得逞。
2013年5月7日下午,何建华再次组织人员对贾敬龙的村民住宅进行强拆。而此时距贾敬龙结婚的日期5月25日仅有18天。在贾敬龙及其家人的哀求下,何建华不顾乡情情面,作风粗暴地将婚房予以强制拆除,将贾敬龙为结婚准备的东西全部埋在了废墟里,并打伤了贾敬龙父亲、表哥、堂哥且没有任何赔偿。
房屋被拆后,贾敬龙的未婚妻也另嫁他人了。回想这一切,贾敬龙非常气愤,为了报复,他于2015年2月19日用射钉枪射击何建华,随后,在其前往公安机关准备投案自首的过程中被抓获;关于自首问题,司法机关未予以认定。
最终,何建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村委会组织强拆,法律人士认为属于违法。因为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房屋征迁的主体,因此不能开展强拆活动。
基于何建华违法在先,以及贾敬龙的自首行为,因此法律学者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
谁让“两进宫”恶霸当上书记的
那么被贾敬龙打死的何建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贾敬龙的辩护人——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赵晓亮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其报复对象是具体强签协议、强拆民房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建华,并未针对其他无辜人员。即便是社会伤害了他,他报复的也只是何建华个人。
我们再把视角向被害人严重过错。
没错!就是这个被害人何建华。 两次被判刑,服刑完毕就当了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欺男霸女,鱼肉乡里,被其调戏的妇女丈夫曾砍了他十几刀,不了了之。
就是这个何建华,始终都在利用公权力侵害着所有人的私权,从未间断。这种侵害远远比私权无奈的暴力选择救济危害性更大!
这种危害的对象,可以是你,是我,是任何人。”
由此可以看出,何建华曾两次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当上了村主任,还入了党并当上了村支部书记。
刑满释放能否入党?《党章》第二条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
对刑满和劳改释放人员除具备入党的必须条件外,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政治犯、惯犯或因严重刑事犯罪,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宜发展为党员。
对于那些因偶然因素和单纯因素犯罪或者过失犯罪、犯罪时年纪较小等情况,只要本人切实痛改前非,翻然自新,经过较充分、较深入的考察和考验,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本地、本单位工作又需要发展的,可以经过规定的培养和发展程序,予以发展,但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应当征得上级党委的同意。
而何建华曾两度被判刑,且是因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打架等故意犯罪。因此可以看出他并不是因为“偶然因素和单纯因素犯罪或者过失犯罪、犯罪时年纪较小”等情况,更不是“切实痛改前非,翻然自新”的类型。在何建华根本不具备入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被“组织”吸纳成为党员,并且还当上基层党组织即党支部的“一把手”——书记,这究竟是谁的功劳?
退一步说,就算何建华在被判刑前就已经是党员,但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刑的人员,是应当被开除党籍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为此,如果何建华被判刑后未被开除党籍,那就是当地党组织负责人的失职渎职;如果何建华在刑满释放后入了党,那就是其党委负责人把关不严、甚至徇私舞弊的严重过失责任!
虽然贾敬龙已离我们而去,不管是冤枉也好,罪有应得也好,但关于两次被判刑的何建华是如何入党、并当上书记的问题,相关部门还欠人民大众一个解释!
此帖被袖里乾坤于2016-11-16 10:08:09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