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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属强闯治疗室,护士面部受伤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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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属强闯治疗室,护士面部受伤缝针
病人家属强闯治疗室,护士面部受伤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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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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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川大华西医院呼吸科,一名病人的家属不相信护士配药过程,强行要进入治疗室。护士告知家属不能进入,并把门关上,家属一怒之下撞门而入,导致年轻护士面部受伤缝合数针。目前,患者家属被武侯公安分局带走,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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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贵州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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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40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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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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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42
拘留十日太轻了,要严惩,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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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北京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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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56
为什么受伤害的都是善良的小姑娘,汉人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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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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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00
好漂亮的护士。看在这么漂亮的份上,病人家属应该拘留1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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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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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03
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例为刑事案件,很明显是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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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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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03
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例为刑事案件,很明显是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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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心可
芳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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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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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应该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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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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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29
才拘留十日,太轻了。人都受伤了,最起码得半年以上,还要陪医药费,损失费,面部创伤修复费等等。费用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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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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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48
一句不相信配药,原因也不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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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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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50
一切走法律程序,构成伤害罪该怎样就怎样!!这不是拘留几天就的。我们是法制国家,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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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19:56
按法律来办,鉴定伤情,伤害罪!该受什么制裁就多制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这绝不是拘留几天就能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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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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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0:00
不用说什么严惩,只要能真正依法治理,就能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很大的支持,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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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00
不用说什么严惩,只要能真正依法治理,就能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很大的支持,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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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00
不用说什么严惩,只要能真正依法治理,就能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很大的支持,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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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05
无理取闹,伤人破相者,应严惩不贷,光拒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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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内江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10
中国人,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给医院一张平安的诊卓吧,否则最终受损的是病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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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22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拘留十日,这是怂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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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0:40
破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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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1 21:23
不相信医院,应在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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