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书记要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谈心提醒教育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监督教育,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处处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使每个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责任明确、任务清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督促“一岗双责”履行到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对明确的职责不履行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和问责。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纪委要求,紧紧围绕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认真核查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在单位党组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组实际要带头接受监督,党组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能分管其他工作,确保纪检监察聚焦主业。 三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问责查处。要坚持一事双究、一案双查,对失察失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紧盯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对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审执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案件,要坚决查处,对法院队伍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处理,绝不法外开恩,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警、担当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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