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史·唐庚传》中一段误记的略考 南山种豆翁 过去读《宋史》卷四百四十三《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唐庚传》,对文中“元符二年(1099),庚以贡举事系狱临邛,语连伯虎,临邛并械之。凡对吏逾年,掠治无完肤,其词确然,一不及庚,以故狱久不具,卒会赦,除之。” 这段话印象颇深。既感慨唐庚之兄伯虎(唐瞻)对其弟唐庚间的兄弟情深,又为不知晓唐庚为什么为涉贡举事系狱临邛而迷惑遗憾。 近期,我在翻读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宋唐庚《眉山集》中,读唐庚《亡兄墓铭》一文,见文中亦有文记其事:“元符二年冬,弟庚以貢舉事繫獄臨卭。語連兄,臨卭并械之。凡對吏逾年,掠治無完膚,而其詞確然不及庚。以故獄久不具,卒會赦,除之。其堅忍如此。”阅读此段文字, 再次让我感慨不已。但当我反复读之之后, 却让我顿然心生疑窦。觉得文中的“弟庚”似乎有误。 唐庚父亲唐淹与史夫人育有三子,即长子唐瞻(伯虎) ,次子唐庚,三子唐庾。文中唐庚是在以第三人称口气在叙述,联系上下文,唐庚不应自称“弟庚”。显然唐庚《亡兄墓铭》中的“弟庚”不应是唐庚而应是唐庾才对。再说,唐庚早在绍圣元年(1094)便已登进士及第,为何会在元符二年(1099)冬参与貢舉事?这显然不合常理! 随后,我又翻读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宋唐庚《眉山集》中的《重修思政堂记》《愚斋记》诸文,更让我确信《宋史》及《眉山集》中《亡兄墓铭》两文中,有关唐庚在元符二年(1099) 冬,因贡举事临邛系獄的记载有错。 唐庚在《重修思政堂记》中有这样一段话:“元符元年,管城虞公来守是邦。明年,始作整暇堂。壮大华好,为一路伟观。而堂之直北,旧有思政堂,规模劣小,不称其名。旣为整暇,所形尤觉蕞然,无复气槪。公顾而叹曰:'头重足弱,项背不相副。可乎撤而崇之?'逾年,一新。然后二堂相望,雄杰相应。阆民观之,有以知刺史之尊而专城为可乐也。是岁,某为阆中宰。屡尝谒公于堂,公道其所以然,而求文以为记。”据文中所记“是岁,某为阆中宰。”“是岁”,就应是元符三年。 又《愚斋记》:“元符三年,洛陽蘇公通守南隆(四川阆中 的别称),治書室於廳事之東偏,名之曰“愚齋”,而屬某為之記。”在该文中,更是明文记载为“愚齋”作记的时间是在元符三年。 又《寄傲斋记》:“吾官阆中时,尝考论晋、宋人物,至《渊明传》,慨然有感于吾心。时年三十,便有‘归欤’之兴,求田问舍,亲友皆怪之。” 唐庚生于宋神宗熙宁四年辛亥(1071),时年三十,即为元符三年(1100)。 又据唐庚《受代有日呈谭勉翁与谢与权》:“老来忽忽流年紧,三见涪江秋叶郧。” 诗,可知唐庚于绍圣五年(元符元年) 益昌任满,赴任绵州(又称涪州) 后凡三年,并没有离开过绵州。 而据《宋史·文苑五·唐庚传》记载,唐庚在元符二年冬,因贡举事系狱临邛,与兄并械之且对吏逾年。元符二年冬入獄,第二年即是元符三年。所渭“逾年”,就是元符三年整整一年唐庚与其兄唐伯虎都关在临邛监獄中。如果确有其事,唐庚根本不可能在元符三年为重修思政堂和愚斋作记。显然,这在时间上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因此,笔者断言,《宋史》卷四百四十三《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唐庚传》和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宋唐庚《眉山集》中《亡兄墓铭》两文中的“弟庚”应为“弟庾”之误!此错误,显然是因“庚”和“庾”字形相近,而使撰史和刻版之人笔误所致!当然不知笔者之断言可否的当?还望专家学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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