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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以法律利剑捍卫英雄荣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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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法律利剑捍卫英雄荣誉
  新华社记者高健钧
  英雄名誉不容诋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于21日至25日连续5天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邱少云烈士家属致歉。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以法律利剑捍卫英雄名誉,对背弃民族精神、破坏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坚决否定。
  近年来,抹黑英雄、歪曲历史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揭秘历史”之名,行颠倒黑白、扭曲历史之实,更有甚者,极尽诋毁之能事,严重侵犯了英雄的名誉和尊严。
  本案判决明晰了一个基本原则:任何自由都负有不得超过法定界限的义务,学术自由以及其他自由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历史如镜,清晰地反映出一个铁律: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有了英雄却不知崇敬、爱戴的民族则更加可悲。伤害英雄的名誉,就是伤害整个民族的感情,动摇民族的根基。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革命先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国家就没有今日的富强,人民就没有幸福安康。
  法律维护的是最基本的底线和立场。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形成捍卫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弘扬民族英雄精神的氛围,抵制、反对错误历史观和价值取向,我们的民族才能不断进步,国家才能有希望。


【纠错】[责任编辑: 张樵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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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捍卫英雄形象的利器
2016-09-28 来源:人民日报
  捍卫英雄,守卫良知,并非只是英雄后人的职守,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
  不懂历史的民族没有根,淡忘英雄的民族没有魂。在人民共和国成立67周年之际,第三个烈士纪念日迎面向我们走来。平凡而崇高的先烈名字,简短却厚重的英雄事迹,散发着耀眼的精神光芒,更激发起人们内心的无尽豪情。
  “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英雄是人类历史天空的璀璨星辰,更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在纪念馆里的每一次鞠躬致敬,在电脑前的每一次缅怀祭奠,都是价值和情感的双重回归。正所谓,“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先后确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这三个纪念日,为的正是用法律捍卫历史与英雄,拓宽我们的“精神航道”。
  正因如此,纪念和尊崇英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神圣权利;惩罚污损先烈的行为、遏制抹黑英雄的歪风,同样是筑牢法治堤坝,不让浊流汇入精神洪流。不久前,备受关注的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案一审宣判,两个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正如一句法律名言所说:“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法律的判决,在正本清源、捍卫正道的同时,更警示:英雄不容诋毁,这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
  英雄的事迹,并非不能讨论、考证,但应用史实说话、以证据立言。把历史看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罔顾历史事实,打着“还原真相”的旗号妄加涂抹,举着“历史揭秘”的幌子肆意抹黑,不仅侵害了民族的历史记忆、集体的心理认同、共同的价值追求,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既是对集体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言论的不负责,更是对英雄声誉的直接损害。
  捍卫英雄,守卫良知,并非只是英雄后人的职守,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一句话说得好,“对于历史理性的态度,就是我们自己承担起历史的责任”。法律是捍卫英雄形象的利器,如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英雄名誉受损后,只有亲属后代才能起诉的被动局面?怎样完善相关法律,细化对污损、抹黑英雄言论和行为的认定?能否考虑把维护英雄荣誉,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这些问题,同样值得相关部门重视。惟有弥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应条文,才能让每个人都能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
  1936年,郁达夫在《怀鲁迅》一文中警示道:“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英雄,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情感,是国家自立自强的精神内核,无论如何不该被丑化、诋毁。他们的容颜或许会随岁月淡去,石碑上的字迹或许会模糊不清,但拿起法律利器,维护英雄尊严、捍卫英雄荣誉,应成为我们不变的信念。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18:30
抛开政治。这个只能算两家人扯嘴皮子,家家都有。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那你黄半仙不信邪,就去鸡蛋碰石头以身试法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20:28
不能喝酒你怎么当官?不当官怎么报国?

邱少云、黄继光怎么报的国,无数先烈是怎么报国的,这些你黄半仙可能是无法理解的!

发表于 2016-11-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那些谩骂污蔑民族英雄的败类。凡是谩骂污蔑英雄的家伙都是汉奸卖国贼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人为了私利可以出卖自己家族,甚至会出卖父母,妻子亲人。国家在关键时期应该当机立断将这类人除掉。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22:00
傻逼一天到晚找不到球事才学跳楼跳岩

你龟儿黄半仙也只有躲在这个小小的麻辣杂谈攻击英雄和烈士,未必还敢去麻辣以外的网络狂妄吗?告诉你娃儿麻辣杂谈不是你们的保险箱,总有一天你娃儿会穿头的,到时“加多宝”的当事人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案子就是你的下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22:12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你毛爷爷的名言,傻逼才一天到晚找不到球事才学跳楼跳岩,把本钱刷光


不怕你黄半仙现在嘴巴比茅厮的石头还硬还臭,总有一天会拉清单的,老夫总还看得到的嘛!!!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藐视法律,知法犯法,现在继续在网络里攻击和侮辱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的狂妄至极的黄半仙送进火葬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22:46
火葬场每个人终究都要去的

夫百千法门,同归方寸;河沙妙德,总在心源


你不要把麻辣杂谈作为你以身试法的保险箱,你以为你这些言论打上来就消失了,那可是白底黑字你抹不掉的哟,到时候你黄半仙敢对你在麻辣杂谈你所有言论负责吗。高院有法律规定: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的。这可不是老夫说起来吓你黄半仙的哈。

发表于 2016-11-2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谩骂污蔑领袖英雄的家伙还是明智的好,你们这些愚蠢行为是在自掘坟墓,国家在非常时期首先会将你们除去看你们如何是好?你们太愚蠢了,不除掉你们后患无穷。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29 23:04
傻逼,你老爷很忙,求大爷才管你的闲事


老子问你,你看了老夫转这个新华社的正文了吗?加多宝中国公司侮辱狼牙山五壮士的案子就是警告你这种恶意抹黑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的,你以为麻辣杂谈是保险箱吗?是法外之地吗?你就可以侥幸以身试法吗?如果你在这里藐视法律,与法律对着干,到时你黄半仙是死得很惨的!你黄半仙好自为之吧!!老夫莫把你这个二毬货教聪明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9 23:19
成都人民团结起来,批斗黄半仙这条汉奸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送给黄半仙一句中国俗话:“人狂有祸!狗狂有粑粑吃!”你二毬再狂凶些吧!你会有粑粑吃的!: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你讲得正式时候。只要不与人民为敌!共  产  D对他们是欢迎的,如果他们为人民作了有益的好事,人民政府会褒奖他们的!可是你这个一贯与人民为敌,死抱着你主子老蒋不放,现在还在继续与人民政府对着干,藐视法律,还在继续抹黑攻击人民英雄和革命烈士,你能同他吴化文比吗?如果他当初不弃暗投明,一定也是死路一条的,如果你黄半仙继续与人民为敌,你就是死路一条,老夫奉劝你黄半仙还是明知一点,要像吴化文那样改邪归正,这才是你黄半仙的唯一出路,否则你黄半仙只有死路一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30 10:46
英雄不容污辱!

发表于 2016-11-3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乐人民群众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傻,你自己的利益每天都在被侵害,却有统治集团的思维,在畜生中都不多见。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帅 发表于 2016-11-30 10:47
乐乐人民群众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傻,你自己的利益每天都在被侵害,却有统治集团的思维,在畜生中都不多见。

我没有感觉呢!你也可以到社会上去多问几个老百姓,看看他们对现在的社会是怎么评价的呀。也许只有你这样的混得稀孬的人才会如此过  敏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30 12:21
也就是说狼牙山这几个壮实当时就应该要像吴化文那样,只要不与人民为敌!当时就可以当汉奸的,就不可能选 ...

纠缠不休,一件事你黄半仙就喜欢咬到扯,扯个红尅尅,有意思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anxian624 发表于 2016-11-30 12:50
当然有意思,老子怕你学五壮士,走上了邪路,想不开,死路一条就选择跳楼,都是为了你好,为了让你多活 ...

你黄半仙如果是聪明人你就应该懂得:
不耍二就不会二 ;
不犯贱就不会贱 。
不作死就不会死!
否则你黄半仙就是在找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30 14:57
对英雄的诋毁该严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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