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猛药去疴,打虎拍蝇毫不手软,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有目共睹。从查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大老虎”,到15万多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再到启动“天网”行动,将一批外逃多年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等等,一系列组合重拳,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而重拳出击的背后,是管党治党理念和管党治党举措的不断升级。无论是修订党内重要法规,还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无论是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还是把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主要手段,我党已悄然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腐“高压线”与“防火墙”。同时反腐倡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一曲党心民意同频共振的有力和声正在中国大地上迅速传播。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与腐败势不两立,始终注重自身群体的净化,不断探索着拒腐遏腐的有效举措。今天,我们还是应冷静看到,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敢腐”的氛围已形成,但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距离“不能腐”“不想腐”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再陷入抓则缓,不抓则松的死循环,决定着反腐倡廉事业的成败。
反腐的成果距离人民群众要求仍有差距。一些领导干部仍贪念不死,想方设法给腐败行为穿上各种“合法的外衣”,同时一些“油水”的部门和单位仍是贪腐的高发地,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充满期待。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反腐,才能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使反腐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下去。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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