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0年前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时候 就有人提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是有问题的 和 有关法律想冲突
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业主单方面无法解除合约 物业公司也业主的关系属于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业主无法单方面解除合约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条例与法律冲突 就应该遵循法律 签订物业合同大多数业主 处于被动签订合约,根本上就违背合同法 多年来还大多数官司 还是业主败诉
物业的存在其实是减少了街道办的工作量 阻碍了自由民主的发展步伐 物业的存在意义是什么 小区不归政府管辖?业主没有安全感?还是只有物业能给业主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从任何一点 都只能说明ZF的失败 给不了人民好的生活环境,给不了群众安全感
现在物业都比业主强势 因为有权势互助的后盾 物业直今未立法 而只有条例
10多年来 全国各地都存在大量的物业纠纷 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国法制的不健全 各方势力的利益交集 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完善 相关部门的懒政 物业将成为最无耻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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