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健书记:你好!
我是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的农民魏旭东,2016年5月 日 时 分左右,我受正直同创医院雇佣,为其施工贴地砖,在施工中,不幸大拇指被轧断(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拇指缺失属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同创医院将我送至康达医院救治(此医院股东之一与同创医院负责人系同一人),住院期间及出院时,医院未出具任何手续,不做任何鉴定。出院后。同创医院提出赔偿我4000元了断此事。我断然拒绝,要求同创医院按照六级伤残标准赔偿,同创医院叫我走法律诉讼程序,但是住院期间康达医院医院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伪证明材料)让我取证、鉴定是难上加难。我作为一家顶梁柱,上有七旬老人下有两个小孩,伤残已经给我的精神和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打击,同创医院的冷漠和卑劣更让我心寒不已。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找党委政府,恳请冯健书记在百忙之中能关心无依无靠的农民。
附件:工伤索赔申请书
此致
姓名:魏旭东
身份证号:513026197809183576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工伤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魏旭东 ,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513026197809183576,现在家养病,现住南江县正直镇两条街。
请求事项:
恳请给予受害人魏旭东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大力帮助和多方照顾,并赔偿受害人魏旭东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 152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6年5月 日 时 分左右,魏旭东受正直同创医院雇佣,为其施工贴地砖,在施工中,不幸大拇指被轧断。事故发生后,魏旭东家人准备将其送往巴中骨科医院救治,同创医院相关负责人要求,要送往康达医院救治(此医院股东之一与同创医院负责人系同一人)。因伤者系农民,伤者无钱支付住院押金等,遂同意前往同创医院相关负责人指定医院救治。出院后,该医院未出具任何相关资料证明,但魏旭东因同创医院雇佣不幸身负工伤事件属实,大拇指被轧断情况属实。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拇指缺失属六级伤残。
因工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心饱受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恳请给予申请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帮助和多方照顾并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由用工方承担;
2、住院及取内固定期间误工费:2二月*300元/天=18000;
3、住院期间赔伺费150元/天* 30 天= 4500 元;
4、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60元/天* 30天=1800元;
5、交通费1000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1000月=14000元;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元/月*21月=63000元;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元/月*21月=63000元。
上述费用合计: 174300元。
此致
申请人:魏旭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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