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通江县龙凤场乡三清店村,村委干部近几年的利用国家拨款,公益项目集资,实施党的惠民政策等方面而进行贪污。抓挪各种款项,在低保惠民方面,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等事实,检举于后,望你们严肃查处,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恢复党的政策在农村的威严和应有的光辉。
一、关于贪污,挪用2012年的粮食直补金问题。2012年粮食直补金全村总额为297061.16元,按他们自己所报支出总额为176147.90元,那么,也还下差120913.26元未支,而他们结论为超支14725.74,元,试问;这么简单的数字加减为何不相等?这样的结论回复群众服吗?再问:张华修为四社村名,他能退回粮食直补金,为何99.99%的村名又不退?
二、关于2011年7月17日救灾款的开支问题。2011年7月17日狂风暴雨给各地造成巨大损失,民政部门下拨救灾款(在上次给县纪委的举报材料中我们提的是512地震救灾,而后经调查所被借用的存折的农户证实,此款是2011年7月17日救灾款)乡的回复调查是:此款是用于村道路建设使用,有村道路建设工程包工头苟中诚在农户手中借用存折,用于工程款的资金转账,但我们近期专门找苟中诚,苟说,绝无此事。我的工程款是乡政府直接与我结算。当年所借村民存折的有;程登位3社(他目前拒说具体借折人),刘志祥13社,借折人是村主任张凯仁。刘大强6社、张炳发13社,借折人村支书张家体。仅举几户。试问;救灾款是用于救灾应急,灾后从建的呢,还是满足贪污、中饱私囊,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三、关于四长路集资收费一事(四道班至过去长乐乡的公路整修),当时乡政府预算全乡人平暂收100元,工程结束后多退少补。工程结算后全乡人平负担78元,而三清店村人口为1939人,人平应退22元。全村应退42658.00元,而此款项未向村民公布账目,更不说退还应退资金。
四、村道路建设资金问题:本村2007年第一次设计村道路(通洪线四道班进3.4公里处接道至三清店小学)为康耐路,国家拨款60万元,后又改变为水泥硬化路面,国家又拨款110万元,(每公里路为20万元,全长5.5公里),在外退休老干部何志聪之女婿(姓名不详)系淮南市市长捐款50万元,又扣发粮食直补金三年约为50万元,四笔资金共计为270万元,为何这多年此笔账目收支不向村民公布(在工程正式开工时,乡党委决定修建此路村民人平只集资20元)。
五、精准扶贫,我村实行精准扶贫对象户是谁家交钱谁家建房,本村特困户,房屋垮塌,没有交钱,就不予修建,这符合通江县县委县政府的扶贫政策吗?
以上所述属实,望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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