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政府怎样“狸猫换太子”,18名员工的各项待遇你换不掉
——遥记新疆昌吉州天龙物业公司18名整体移交职工的冤声
图中:代表画押,如不实负法律责任.
我们原是新疆省昌吉州天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以下简称物业公司),2006年,依据昌州政办函【2006】104号《关于将甘河子退管中心和物业公司移交阜康市管理的通知》和昌州财企字【2006】85号《关于将甘河子退管中心和甘河子物业公司国有资产划转到阜康市的通知》文件精神,将甘河子退管中心和甘河子物业公司整体移交阜康市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以及所属全部土地无偿整体划转到阜康市人民政府。
由于当年阜康市政府和甘河子镇政府在移交、接管程序上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昌州政办函【2006】104号和昌州财企字【2006】85号两份文件被封压8年之久,直至2015年7月才拿到上述两份决定身份的文件,我们才知道自己是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有凭有据)。
图中:新疆昌吉州天龙物业公司18名整体移交职工的文件
由于阜康市政府隐瞒了上述两份文件后,针对物业公司秘密出台如下三份于法无据的违法会议纪要迫害我们,直到今天不敢下发红头文件,也不给任何说法。
2007年12月6日,阜康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期)(此会议纪要承认有账内和账外资产,直到今天我们公司账内和上千万账外资产无偿划转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政策,当年我们属于安置人员,可是直到今天我们没有拿一分钱安置费,不明不白被忽悠成临时工。
2012年我通过级级上访得知,当地政府欺上瞒下说我们18人买断了,我们公司的所有资产被我们买了,其实我们根本没买断,我们只是整体移交,我们公司账内和账外资产全部无偿划转当地政府,我们成了上千万账外资产的替罪羊,成了此次社会职能整体移交的牺牲品。有关我们现在身份有昌吉州2012年10月的信访答复为证)
多年来,甘河子镇政府秘密执行上述三份于法无据的会议纪要,直接导致如下结果:
1、原物业公司18名在册整体移交职工被不明不白迫害成今天名为“国有企业职工”实为临时工。(有凭有据)
2、单位主体混乱,我们有五个单位:昌吉州天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产业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昌吉州甘河子工业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甘河子镇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事实上我们现在就没有单位,我们在甘河子政府上班8年了,政府没给我们签过任何合同,事实上我们早被政府弄成了临时工,只是在这之前我们不知道而已。(有凭有据)
3、工资保障不明确,政府结合公益性岗位(阜政办【2010】152号),伪造下岗优惠证,伪造劳务合同,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保障我们工资和“五险一金”。(有凭有据)
4、劳动关系违法:
(1)阜党常【2008】21号明确:“我们继续与原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2011年3月11日第一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对与甘河子镇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务合同的原物业公司职工...”,在这里我们慎重申明一点:整体移交到现在,政府没让我们签过任何合同。政府欺上瞒下,我们要求查验合同真伪。
(3)我们整体移交前,是无固定期限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是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类。阜政办【2010】152号文中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政府即便伪造给我们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原物业公司2007年11月28日营业执照到期,2009年4月营业执照吊销,物业公司早已不存在,而当地政府拿着物业公司所有执照和证件直到今天没去办注销登记,目的何在?我想大家都会明白没有物业公司的存在,账外资产就会败露,我们的身份就会败露。所以,当地政府硬是伪造我们与一个早已不存续的公司继续签订劳务合同,今天不给任何说法,就是这个原因。(原物业公司所有证件2007年12月被当地政府收缴)
总之,2000年9月,甘河子辖区三厂一矿(国有企业)依法宣布政策性破产,当时按照国家政策,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部门的资产,不进入破产财产,资产无偿划归当地政府,人员有接收单位安置。然而,由于当年我们属于州直单位,不属于属地管理,移交条件不成熟,为了解决破产遗留问题,为了做好该区域的管理服务工作,甘河子镇专门设立了甘河子退管中心和物业公司,负责该地区的供水、供电、供暖、环卫、托儿所等后勤服务等工作。直到2006年阜康产业园批准为自治区产业园,2007年9月阜康产业园正式成立,移交时机成熟,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依据昌州政办函【2006】104号和昌州财企字【2006】85号文件精神,将甘河子退管中心和甘河子物业公司整体移交阜康市人民政府管理。
综上所述,从企业破产到整体移交到阜康市产业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至今,我们既没有拿过一分钱工龄买断钱,也没有拿过任何形式的补偿金;2000年企业破产,我们属于安置人员;2006年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我们属于整体移交人员;移交后,我们企业既没有破产,也没有改制;我们今天既没有安置方案,也没有改制方案;不明不白就被阜康市政府的三份于法无据会议纪要迫害成名为“国有企业职工”实为临时工。这不符合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以上所述,证据确凿,我们请求上级政府落实“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中央精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于法有据的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现向上级政府请求如下:
1、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关于破产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福利性设施和职工实行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昌州政办函【2006】104号和昌州财企字【2006】8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政策,依法依规明确我们的单位,于法有据的恢复我们的合法身份。
2、补偿我们多年来应发而少发的工资待遇以及因上述三份于法无据的会议纪要导致我们多年上访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3、依据劳社部【2001】13号《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补偿我们多年来应交而少交的“五险一金”。
4、依据国家政策解决我们目前不合理的工资待遇问题。我们连续工作30多年工龄,今天的工资(1669.30+1050维稳)还不如一个当年拿了工龄买断钱,在外面做生意不愿意做了新应聘到政府和社区工作的编外人员(1050维稳)。
5、由于受阜康市政府上述三份于法无据的会议纪要的迫害,致使已经消化掉的14名退休人员,今年冬季取暖费突然停发,政府告知他们没有单位了,请求上级领导于法有据明确他们的单位,恢复他们的冬季取暖费。
实名举报人:周雪梅、余会龙等18名整体移交职工
媒体采访请联系:周雪梅15769011058
退休代表俞会龙:13619961508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