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这份限期提供证据通知到底错对?!
我们是长期生活居住在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的马电占地招工等9人以及一名新生儿丶一名婚迁和二名婚住丶三名下岗丶二名升学等9人共18人,在第一批房屋拆迁中遭受了歧视性的不公正对待。 于2011年10月拆迁房屋时,我们18人虽都强烈要求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但政府当时一直说的是,需经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后,确定是否补偿和如何补偿的统一答复,并要求我们大家必须先支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因此,我们18人均没享受任何待遇。然而,随后不久,在蓬安县人民政府2011年38号和100号文件未变,和在对我们18人是否补偿和如何补偿的统一答复尚未出来的情况下,无论我们社还是我们村以及邻近城区各村社的历次拆迁时,凡是与我们18人身份相同的所有人以及在职公务员丶教师丶离退休老人等等在家生活居住的所有人都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而我们为此不断上访的18人,却一直未能得到任何补偿。 期间在上访过程中,蓬安县委明确告之我们18人,要对我们18人依法补偿。于2014年初,为了清溪河堤景路桥综合改造工程复工的需要,期间反复召开群众大会,蓬安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于同年5月21日下发通知,蓬信联发[2014]7号(关于印发)《相如镇原黎家店村二组群众信访事项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但是工程复工后因人事变化,县财政无钱,工程停滞不前等原因,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各方却对此一直推诿未予解决。 2011年10月拆迁时,我们根本没有看见有关拆迁文件,我们先后反复强烈要求看下拆迁文件,但都一直未给我们看过。从拆迁到上访一直至2016年10月25日五年来,才终于从蓬安县国土资源局的一本名为“蓬安县征地拆迁文件汇编”中,复印到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蓬安府办发[2011]38号和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蓬安府办发[2011]100号这两份拆迁文件。 此事从2012年6月至今四年多以来,县长丶副书记丶副县长和镇党委书记丶镇长丶镇人大主席丶副书记丶副镇长等等,先后无数次接访接收材料,并屡次召开专题会议,却一直没有拿出任何解决方案,一直拖压至今年9月20日,才由县国土资源局给我们18人,作出一纸不预支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我们18人认为,唯独我们不知为什么不能获得任何补偿?我们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只知道不合法理但说不出具体理由,相信法律的公正,所以特向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求有个解决之道。但后来是几经周折,于2016年11月3日,才给我们18人给了一纸《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于昨2016年12月6日,又接到蓬安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蓬府信复[2016]13号《关于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的通知》,要求我们于2016年12月9日前,提供已得补偿人的真实丶准确丶全面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如房屋征收协议和安置补偿收付款凭证等,否则一切后果由我们自行负责。我们在前已经列举了已得补偿人及其户主的名单,只需到相如镇档案室去,按已得补偿人及其户主的姓名逐一查阅即可,怎么非要我们18人提供并由我们18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呢。因此,请评这纸通知到底错对?!这是不是在故意刁难我们18人?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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