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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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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帮一个朋友转发的:
礼州医院院长贪赃枉法,不知道收了门卫多少黑钱大小车进入还要收钱,说了几句他们还想打人,医院不像医院,还吧门市租给别人,有关系了不起吗?我们就该被欺负吗?麻烦大家转发一下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希望小偷,毒贩,强奸犯,杀人犯全上你家去,记住不要反抗,否则你要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现在小偷越来越多,因为他们知道有法律保护他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现在小偷越来越多,因为他们知道有法律保护他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帮一个朋友转发的:
礼州医院院长贪赃枉法,不知道收了门卫多少黑钱大小车进入还要收钱,说了几句他们还想打人,医院不像医院,还吧门市租给别人,有关系了不起吗?我们就该被欺负吗?麻烦大家转发一下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法律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不公平还三判3年太不公平了!!!!!上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帮一个朋友转发的:
礼州医院院长贪赃枉法,不知道收了门卫多少黑钱大小车进入还要收钱,说了几句他们还想打人,医院不像医院,还吧门市租给别人,有关系了不起吗?我们就该被欺负吗?麻烦大家转发一下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不是个人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我觉得法院判的过重   应该考虑双方事实情况,不能盲目的以法律来判    法律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人家菲律宾利害,对吸毒品的犯毒直接枪毙,你看以后还有谁敢去碰这玩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你们是怎么想的?一是一 二是二,小偷是该打,没做错,判三个月更没错,是过失,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生的权利。至于说日本人的,这是另外的概念好不好,反人类能用维护人类利益的法律来判决么?不要以点概面,须量法量刑,钻牛角尖有意思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法院用型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你爸当初就该把你射到墙上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这问题、问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格老子,天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即使是他错在先  毕竟你打了人家  责任肯定多少得付  但判死缓是重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不偷车能被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有人说:“毕竟是一条生命”?其实就是这些“垃圾生命”污染了这个社会!这种“垃圾人”应该死的越早越好!我认为车主不但不该判刑,还应该感谢他提前结束了这种“垃圾生命”!从而避免了有可能对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这种判法显然是让好人寒心;坏人壮胆的判法!对稳定社会只能起到负面的影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唉,现在只有坏人欺负好人。他拿刀杀你没人管。只要你一自卫伤了他就犯法了,这叫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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