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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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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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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不是个人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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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我觉得法院判的过重 应该考虑双方事实情况,不能盲目的以法律来判 法律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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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深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7
人家菲律宾利害,对吸毒品的犯毒直接枪毙,你看以后还有谁敢去碰这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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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你们是怎么想的?一是一 二是二,小偷是该打,没做错,判三个月更没错,是过失,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生的权利。至于说日本人的,这是另外的概念好不好,反人类能用维护人类利益的法律来判决么?不要以点概面,须量法量刑,钻牛角尖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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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法院用型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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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你爸当初就该把你射到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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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这问题、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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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格老子,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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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即使是他错在先 毕竟你打了人家 责任肯定多少得付 但判死缓是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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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不偷车能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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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8
有人说:“毕竟是一条生命”?其实就是这些“垃圾生命”污染了这个社会!这种“垃圾人”应该死的越早越好!我认为车主不但不该判刑,还应该感谢他提前结束了这种“垃圾生命”!从而避免了有可能对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这种判法显然是让好人寒心;坏人壮胆的判法!对稳定社会只能起到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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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唉,现在只有坏人欺负好人。他拿刀杀你没人管。只要你一自卫伤了他就犯法了,这叫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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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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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他妈的,现在是啥世道,被人强奸要判刑,扶人要赔钱,,捡到东西交警察处要被抓当小偷。。被抢还不能追,,被小偷偷,小偷摔伤还得赔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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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法官的妈被别人强奸的话,这位法官处在现场不知咋办?各位偷想一下,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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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安徽六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判你妈逼!张干饭的!以后遇到杀人干脆不反抗!反抗都犯法!麻痹的,最讨厌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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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法律是帮小偷贼出头的,我看见小偷一一定要打死他,我不会手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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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这是什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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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这么说,那不是应该看着小偷偷走自己的车,然后报案,警察再抓不到小偷,才是正确的吗?受害人利益损失才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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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资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2:39
其实这样判也差不多,他虽然是小偷.有法律制裁.不是个人行为.毕竟是一条命.三年.缓刑也是一个教训.不要随便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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