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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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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38
马的,改行做小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39
中囯就是不人道,看人家菲利兵,逮到吸烟的就杀,中国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0
照这样下去,中国迟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0
照这样维护小偷,小偷可以肆无忌惮做它的职业了,看见小偷还要有礼貌的对它说,请别偷我的这是我的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0
当时车主咋晓得小偷有肝癌,你脑壳装屎了看不懂呀,他偷就是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2
死有余辜,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3
小偷越来越猖狂,危害了多少家庭,该打,为民除害。再说是他自己得了绝症,随时都可能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49
这事双方都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0
中国就是这样,那小偷是法院的亲戚。大家明白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3
滚蛋吧!如果是你是癌症晚期你还能去偷车吗?别说偷车了,说不定路都没法正常行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3
这种人死了算了,警察就当看不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4
这种败类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5
我认为,中国是法制社会,应该法律来制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6
这小偷与法官是一伙的吗?这法院简直成了小偷的保险公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6
贼该死,应该死,我国的法律上应该多加一条,贼该杀,这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6
中国的法律只合适当坏人,不合适当遵纪守法的人,反正我是小偷偷你东西,你打伤了我你会赔我,打死你会坐牢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7
以后又是第二个韩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19:58
吸毒的小偷,你们法院有人,下次去把昆明法院家的女性强奸了,他们还会给你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0:00
强烈建议加重对小偷的惩罚,小偷太昌狂了完全没有法律约束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0:04
冤冤冤……癌症晚期也有几个月的生命,在有错也得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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