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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癌症晚期偷车贼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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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47
打死,活该。谁叫他去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47
请问,有谁遇到这样的事不出手的?还被判刑,正议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49
法官有脑子没有啊?小偷就该打谁叫他去偷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52
以后小偷去偷法官的,因为法官不会打小偷的。偷死他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53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54
要死之人.皆可犯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5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法谁就得受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1:57
有人说罪不致死(小偷),但刘先生并没有要将小偷致命之举呀?而小偷又是药君又是身有绝症之人。那我们的宪法就是为这类人来害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03
什么狗屁法律 如果刘某未发现偷车贼  车子被偷走了你们会怎么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09
以后遇见小偷、抢劫的、强奸的,都主动点,免得你反抗了,人家有个三长两短要判刑的。当然,见义勇为更莫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14
说起坏人干坏事,他妈谁都不敢干涉,干涉就范法,坏人是无罪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21
打死活该!中国什么法律,有中国法律难怪小偷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22
法律对小偷太轻,使小偷更猖狂,对受害人要命,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23
天啊法盲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不懂法律就不要乱喷。什么事都按照意愿去做,那这个国家离灭亡不远了,再说这件事本来打人者也有错。判的够轻了,还是缓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25
真是搞不懂,现在的法律到底是为谁制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32
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一群法盲只知道嗷嗷叫,还是多学点知识吧,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的,像这种情况都要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35
当然了他得了病就无法无天了吗你得了癌症的人都去当小偷那不是天下大乱了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36
太歪了直接让他把车偷走算了认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40
好的法律使人向善,恶的法律使人向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22:40
谁见小偷都恨。不恨小偷的人是不是小偷呢?社会喜欢小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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