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看见了,就说两句吧。
我觉得这个帖子有点乱说了。电费哪个胆子那么大敢私吞嘛。应该都是给了电力局了。
至于说这个事情,一毛两毛,哎呀,说不清楚,反正我觉得一分钱都不该给,
个人认为老百姓给开发商交钱就算为了不停电做了妥协,在我看来当初提出这个办法都是些混账家伙,有点马关条约的感觉!
但是既然大家都给了,那就给了吧!只能说便宜了开发商,估计某些人得了好处,但是这也只是猜测!说私吞电费,这个不能乱说嘛!
这个小区他妈的违建里面私自租出去,把物业用房租给修路的,也没球给业主公示一下,反正就是有点乱整!
至于说帖子中间那个社区领导,还有那个棚子,哈哈哈,你懂的,南充是这个样子。。。民告官,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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