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烈士纪念日 树立民族精神丰碑 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国家公祭,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和缅怀,也是对生者的抚慰和教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12月13日,作为一个历史文化符号,承载着中华民族受难历史的记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法案的设立和实施,既是对法西斯罪行的控诉,也是对人性和良知的呼唤,具有人类的普世价值。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铭记这段历史,就是为了坚定地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 设立国家公祭日,不忘历史,牢记“12·13”是每个中华儿女的责任,警醒许多现在生活越来越好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实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就是以国家的意志,坚决维护抗日战争期间民众死难者的名誉权,重申不忘历史,维护和平的坚强决心。 国家公祭,是国家的大典。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公祭活动,为国运和人民祈福祛祸都是其核心内容。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后,悼念南京大屠杀活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也不是是江苏省暨南京市地方上的事,而是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法律的决定,成为一项固话的国家性社会行为,有利于凝聚民族精神,同心协力地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它提醒人们,不能遗忘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