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了?
我是当事人 刘俊伟 提交个人证据。
整个改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依法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根据以上证据就个人发现涉嫌事项 1. 根据“成都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申报的工资核定表和事业工资基金发放表上的财政统发工资与实际到手工资差距甚远。129人财发工资发给了220人每月还有剩余274589.06元,改制至今已快四年,涉及金额已过千万。 2. “成都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但成都市国资委企业名单里却没有这家公司名字。 3. 根据2013年审计报告第28页的说明,本单位改制依照的是(国发办【2008】114号)文件,并未执行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的方针政策。 4. 根据2013年审计报告43页说明,公司成立后并未将成都艺术剧院的资产转入,我们单位现在上无一片瓦,下无一寸地,所有办公排练地点全是租的,根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条件。 5.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机编办【2012】150号)文件关于撤销成都艺术剧院的通知。一个被撤销了的单位在2014年的审计报告第31和35页中又成了债务债权单位。 6. 根据2015年审计报告第17页中已被撤销的单位成都艺术剧院(债务人)又代发了绩效工资。一个已经撤销了,一个人都没有的单位,需要给鬼发绩效工资? 7. 成都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和我们129名财政统发人员的社保关系又在“成都市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但公司与中心的来往费用单据上注明的是(中心代公司缴社保费)。《社保法》明确规定了社保购买关系,真的可以代缴吗? 8. 根据2个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上的单位类别项,我们从文艺表演团队又变成了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期后不是应该在原申请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吗? 9. 根据工商变更备注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在2015年领取了四川省文化厅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经营范围才合法具备演出资格。行政许可信息(许可名称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和实际经营项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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