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队对部分路段的电子监控和违法抓拍系统进行了调整(含新增和取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凤凰大道与笔架山路交叉路口、财政局路口、燕山大道路口新增闯红灯电子抓拍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二、妇联幼儿园外(东风大道与政府街交叉路口)、政府街老检察院外、希望街增设单行道电子抓拍系统,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对河舒工业园区桂花南路23号外路段(四川祥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实行固定测速,限速60km/h,对潆新路33公里加500米处至35公里加500米处实行区间测速,限速60km/h。 四、对希望街、真武街紫苑小区大门外下坡路段,增设道路监控设备对该路段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含车内有人临时停车)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对东风大道实验小学南大门外路段、相如一小大门外路段,增设道路监控设备对该路段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含车内有人临时停车)实施非现场一分钟自动抓拍。 五、取消保险公司支街(县司法局外)单行道电子抓拍系统,恢复双向通行。 从2017年1月5日起,将对上述路段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依法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文明出行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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