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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中级法院如此办案!黑,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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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经济合同纠纷进入二审,我受人诓骗在总账单上签字,一审败诉,一审当时没提供证据,输了就上诉二审,其实我并没欠他钱是把钱都支付了的,在二审时我提供我我给对方的银行卡号转款凭证证明我的钱是支付过了的!并要求对方出具总账单上金额的来源及明细,在这之前我多次催要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提供,直到前天我知道我败诉,才知道他给法院提供了账单明细,我就去复印对账,结果发现这根本就是份问题账单,比如我在2014年8月30日就退出经营,他自己经营了,结果账单上把他9月十月一直到十二月产生的货物费用都给我算上,他出具的总账单写的是2014年4月1日到2014年8月30日账务结算!结果把8月份后三个月的账单也结算予我,我有明确证据证明八月30日后就是他收回承包权,自己经营了!与我无任何关系,结果巴中中院法官太黑暗了,我出具的银行提供的转款凭证他视而不见直接回避,在对方出具问题账单后,也不通知我查看对账,他就直接认可了,我找到法官问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他回答,年底了必须结案,我又问,你们难道就没核实下账单嘛?他直接回答这我又看不懂,我只看我能看懂的!我问我提供的转款凭证你为什么判决上没体现!他没回答!只说我如果不服可申请在审!就因为年底需要结案所以他做为法官就可以枉法裁决,就因为他看不懂所以他就不用通知下当事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想法裁决!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让他随意践踏!不追寻事实的真相!不顾给我们受害者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法院都是这样判案,还有公平正义吗?巴中中院太黑暗了,有哪些途径可以投诉举报经办法官?官司我是去省高院申请再审还是找检察院投诉抗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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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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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贴文属实的话 这个可就是渎职了
发表于 2016-12-2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261019094网友:你在巴中麻辣论坛反映的“巴中中级法院如此办案!黑、真黑”的网帖,我们已高度关注!但因你在网帖中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也没反映承办庭室和法官,导致我们无法核实!如你真有情况反映,请电告巴中中院新闻宣传处或来院面谈。联系电话:0827-5817904。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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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回复,楼主敢打电话去吗?

发表于 2016-12-22 1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法院的回复,楼主应该写明当事人,时间,判决书文号,事实经过,审判长姓名。如果没有这些东西,你这帖子跟胡说八道没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0:25
巴中中级法院的法律是他们自己订,明说,想赢官司,就要看你舍得波,
发表于 2016-12-2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碰到个不依法、不讲理的

发表于 2016-12-23 0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论坊真该好好把把关,对违法行为要能找到人,对涉嫌人身攻击、投诉等不能因为网络的虚拟就可以胡说。乱说的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负责!不能找不到人!

发表于 2016-12-23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涉嫌攻击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10:02
切骂子穿奔奔,假蹦正经,巴中的法院又不是哪个不晓得,普通老百姓如果没钱没关系,谁赢得了官司?巴中的法院是讲关系不是讲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名去法院投诉了的。要不是说我可以去省高院申请在审的话,我给你放几篇对方提供的账单证据,保证你看了也要骂娘,一审输了我没来发下论坛,那别个确实是按照证据来论断,是我自己没提供证据,我输了就认。二审我都提供了我的银行转账凭证,对方提供了他总账单的来源根据。结果都不通知下让我们看看账单是否真实就判了,如果他那账单确实严谨,有理有据法官核实出来输了我也认。结果呢,我当年八月三十日就已经退出经营,对方起诉我们也写得清楚明白是4月1日到8月30日期间账务结算。8月30日后他自己经营了。结果账单上把9月10月11月的货物欠款与罚款也给我算上,他们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提供给了法院,法官不加任何核实就认定了。还一句我看不懂。只要知道你们有往来就够了。关键是我提供银行的转款凭证结果还当没这回事。一审输了我还在想二审严谨,欠没欠一查就清楚的事,结果出来个这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SC888999 发表于 2016-12-23 08:00
麻辣论坊真该好好把把关,对违法行为要能找到人,对涉嫌人身攻击、投诉等不能因为网络的虚拟就可以胡说。乱 ...

我实名去法院投诉了的。要不是说我可以去省高院申请在审的话,我给你放几篇对方提供的账单证据,保证你看了也要骂娘,一审输了我没来发下论坛,那别个确实是按照证据来论断,是我自己没提供证据,我输了就认。二审我都提供了我的银行转账凭证,法官让对方提供了他总账单的来源根据(即详细账单)。结果都不通知下让我们看看账单是否真实就判了,如果他那账单确实严谨,有理有据法官核实出来输了我也认。结果呢,我当年八月三十日就已经退出经营,对方起诉我们也写得清楚明白是4月1日到8月30日期间账务结算。8月30日后他自己经营了。结果账单上把9月10月11月的货物欠款与罚款也给我算上,他们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提供给了法院,法官不加任何核实就认定了。还一句我看不懂。只要知道你们有往来就够了。我提供银行的转款凭证结果还当没这回事。一审输了我还在想二审严谨,欠没欠一查就清楚的事,结果出来个这结果。他判的简单,也不想想当事人会受多大的冤屈,给当事家庭造成多大影响。
发表于 2016-12-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庭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核心程序,是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目前,在审判中,庭审虚化是一个大问题,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很普遍,甚至可以说是表演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4 05:44
巴中这地方的"法",许多时侯是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6-12-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胡作非为也涉嫌攻击国家机关,就只有喊周永康万岁才算拥护国家机关了。

发表于 2016-12-25 0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ó飬

发表于 2016-12-25 0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证据,并且要能拿出来,不能以自我为中心,不然有理都戳没理了。社会诚信很重要,法律成本很高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属实我深表同情,请保存好证据

发表于 2016-12-2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法院都回复:261019094网友:你在巴中麻辣论坛反映的“巴中中级法院如此办案!黑、真黑”的网帖,我们已高度关注!但因你在网帖中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也没反映承办庭室和法官,导致我们无法核实!如你真有情况反映,请电告巴中中院新闻宣传处或来院面谈。联系电话:0827-5817904。你还不把判决文号,当事人姓名,事实经过,时间写出来,就实在是没道理了,而且口口声声说法院喊你申请再审,其实这也不能说明问题,诉讼法规定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申诉、并不是说只要申请再审,申诉的案子都是法院判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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