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2016年12月21日深夜,投毒地点位于乐坝至沙河河道里面,其后果已毒死大小鱼类生物500~600公斤,毒液散流4公里以上大小鱼类全部死完,惨不忍睹~~,已造成严重后果
处理其事件的大概过程:2016年12月21日深夜,一投毒者在位于乐坝镇辖区【小地名:麻柳林河道】投毒时,被一过路车辆遇见,随即该车辆立刻报警,警察不到半小时赶到现场抓获了其投毒者。随即将该人带回派出所询问,该人慌称是在用下网捕鱼,极其狡辩,随后又通知南江渔政大队到乐坝派出所配合调查此事。
可是到12月22日下午执法部门不知道啥原因,将此人释放回家了。一老百姓打电话质问两执法部门为何释放此人,得到的回复是,一是没有逮到投毒证据,二是无法提取水质毒液样本。
请问,在21日深夜投毒,23日下午3点多还有鱼在继续死亡,执法部门怎么就无法提取该水质的样本呢?想必是在徇私舞弊吧~~
我们真切的希望上级主管执法部门对此次投毒事件,予以调查清楚,从重,从快,从严处理,为维护生态,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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