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把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来,根据县委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迅速报送符合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条件的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公务员(参公人员)任科员三年以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3.事业编制人员(教师、医生除外)任九级职员三年以上,或者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无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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