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故车辆不存在非法改装和加装 11月6 日,巴城回风往平梁方向道路一侧的汽修门市外,疑似正在焊接作业中的自制油罐车发生爆燃,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事发后,安监、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成立了调查组着手调查此事。昨日,晚报记者从巴州区安监局了解到,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最新进展 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 死者负重要直接责任
事故还要从10 月28 日说起,当天,吴某某与表弟刘某某在巴城苏山坪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中型箱式轿车,该车虽以吴某某的名义上户,但实际使用人为刘某某。10 月30 日,两人和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长寿路一家个体汽修作坊的经营者张某某口头商议,由张某某在货厢中安装制作一钢制容器。张某某持有维修工培训合格证。
制作完成后的11 月5 日,吴某某、刘某某在兴文将钢制容器加注柴油检测时,发现该钢制容器漏油,于当晚将货车开到张某某的汽修作坊退还钢制容器。然而没想到的是,11 月6 日10 时35 分许,张某某在对钢制容器进行焊接作业时,该车不慎发生爆燃,导致张某某死亡、其妻李某烧伤。
晚报记者从事故调查组了解到,张某某在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将钢制容器内的油完全清除,从事电焊作业时引起该车发生爆燃,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直接责任。鉴于张某某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吴某某与刘某某在未将钢制容器内的油完全清除的情况下退回汽修作坊,也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负一般直接责任。因两人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故不应当追究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类的行政责任。
巴州区运输管理局对“11.6”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显示,吴某某和刘某某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尚未构成;根据相关车辆管理的认定,车辆外廓尺寸、技术参数未改变,货厢搭载的容器未与车厢固定为一体,不存在车辆非法改装和加装。
晚报记者了解到,吴某某、刘某某与受害人家属已达成死者安葬与伤者治疗费用补偿的协议,伤者已于11 月24 日出院。
(来源 巴中晚报 记者 柳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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