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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有感于教师的目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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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巴水育英才,
中庸大道师模楷,
的据何须费唇舌,
领航经济共识在,
导向焉可盗掩耳,
看遍周遭笑颜开,
过客熙攘皆驻足,
来年生机在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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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0:47
有才,不过看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0:48
有才,看不懂,说白话。谁能翻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0:49
巴中的领导看过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0:52
藏头诗

发表于 2016-12-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1:13
不知所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2:28
比较委婉

发表于 2016-12-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利息,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6-12-2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教师法》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3:10
呵呵,他们看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3:11
年终绩效,1500都没得,也叫过年,穷啊!日子咋过额,坐了车,吃了饭,分文没得了

发表于 2016-12-2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3:35
好一首藏头诗

发表于 2016-12-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3:52
楼主有才,说得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4:00
除了利益还是利益

发表于 2016-12-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教师权利势在必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7 14:24
教师的辛苦有谁知?巴中市领导根本没有替全市教师的合法权益考虑,只管他们如何把教师能够欺压欺骗的得过就认为自己领导有方,把事情摆平了事。巴中市周边市区如南充、广元、达州、广安、绵阳、大竹、资阳等的教师都有目标考核奖,还居然回复没有文件规定。来忽悠教师,关键是你们市领导根本不想给教师发目标奖。《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国法大还是市里文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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