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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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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校园欺凌说“不”
  近日,北京中关村二小某学生家长写的一篇微信文章跃上了新闻头条。关于校园欺凌的话题,再一次引发了社会的集中关注。

“校园欺凌”已非个案,在此事件之前,类似的“校园欺凌”事件报道早已在媒体上屡屡出现。例如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海南15岁少女遭多人围殴扒衣被骂“打死她”、 安徽高三女生发微博称被同学下春药遭威胁等。

对每个人而言,在学生时代都曾经听说过或是亲眼目睹过校园暴力现象,但是,除了那些被欺凌的学生之外,施暴者、围观者、老师们和我们这些听闻者并没有太把它当回事。没有人真正体会到,被害人每天面临的和即将面临的欺凌对他们来说有多么恐怖,没有人真正体会到即使处分了施暴者,被害人依然要承受和施暴者继续坐在同一间教室里的恐惧。

为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深究校园暴力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很多欺凌事件的施暴者都是留守儿童,他们从小缺乏亲情的关怀和正面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另外部分孩子在极端宠爱中长大,养成了事事以己为先、偏狭自私、冷酷无情的个性。二是全球流行文化中对暴力的大肆宣扬和美化,造成孩子心理的误区,那就是暴力可以解决一切事情。三是学校教育的缺位,在应试教育影响下,不少教师只懂“教书”,不会“育人”,过分看重分数、成绩、升学率和绩效考核,而不注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和德育教化。四是对欺凌事件的惩罚力度不够,多数只是“说教”性质,很少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

相较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校园霸凌进行专门立法,构建了规范的处理机制。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发布《反欺凌行动宪章》。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法国则早在2001年就启用了校园霸凌监测软件。监测软件统计项目非常细致,包括诸如在校园内丢石块等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共26项,每年有近95%的学校向该数据库汇总校园安全信息。

细化立法标准,对霸凌“零容忍”。201611月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反校园霸凌和暴力行为已经上升到了国家议程。虽然我国加强了对于校园欺凌的重视,但根据我过刑法: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而像目前校园当中最常见的殴打、欺凌等等轻伤害的行为都没有办法追究刑责,一般都是由学校、家长口头教育了事,效果可想而知。这也再次证明了细化立法标准刻不容缓,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细分欺凌的性质,明确各方的责任,让“法律利剑”剑有所指,让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帮助孩子们建立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校园暴力困境,对霸凌不再“和稀泥”,真正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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