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受伤的小鸟abc网友:
您好,《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精准扶贫》一贴我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现就该贴所反应的问题政策解释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一批
1、对生活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贫困户自主提出申请,社员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公示公告后,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一批。由贫困户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等安置方式。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执行坚决防止住房面积超标、建设标准豪华、房屋空置等现象发生。对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采取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扩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鼓励搬迁对象联合建房,提倡建设体现巴山民居特色的三合院、四合院等联体房。
2、建房补助标准:对省上锁定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建房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分类给予补助。分类补助标准为:对有城市生存发展技能并自愿进恩阳城区的,人均补助3.5万元;在柳林工业园区、集镇购房安置的,人均补助3万元;在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的,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中,新建(购)房的按人均补助2.5万元,投亲靠友的按人均补助1.75万元。新建(购)房的可按进中心村(聚居点)标准补助。
3、建房补助资金由财政按照开工、主体完工、搬迁入住、宅基地复垦四个阶段,分别拨付补助资金的20%、30%、30%、20%。由易地扶贫搬迁户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建房补助申请表,并准备不同阶段所需资料佐证,交由村委会集体申报。
4、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一批政策的,且住房不安全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解决住房安全政策,且不得叠加享受。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外的建卡贫困户新建住房可申请5—10万元贷款,由财政安排资金按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
5、建新必须拆旧,不拆旧不予补助。搬迁户的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相关法规限时实现复垦。
6、进入恩阳城区和集镇购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同时享受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
7、由政府投资修建并提供的保障房、廉租房,按照规定量化转为村级集体资产。
二、贫困户脱贫标准
国标: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
省标: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三有。
1、“一超过”:减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100元贫困标准。
2、“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3、“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保障:减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困而未读或辍学(不含由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基本医疗保障:减贫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保(新农合)参合率和县域内就诊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住房安全保障: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减贫人口有安全住房。
4、“三有”: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有安全饮水:指减贫人口采集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方式解决了饮水问题。
有生活用电:指减贫人口用户已解决生活用电问题。
有广播电视:指广播村村响,实现听广播覆盖;电视户户通,对今年预脱贫贫困户,按照户均200元,通过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三种覆盖方式,解决贫困户看电视问题。
达到以上标准的,由贫困户提出退出申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确认、贫困人口退出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公告等程序,予以退出贫困序列。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对脱贫户“一超七有”进行的达标认定,与贫困户签订达标认定书。对于达到脱贫标准,贫困户不愿意脱贫的,可以由帮扶人、村三职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帮扶干部联合签字认可。
感谢您对我镇扶贫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希望通过您继续监督我镇扶贫工作和其他工作,如需有其他问题,可当面到我镇信访办、脱贫办、镇纪委进行反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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