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城区2016年冬季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府办发〔2014〕46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2016年冬季腌腊制品熏制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集中整治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营造空气清新、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所辖范围。 三、整治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27日。 四、整治内容:禁止在县城区人口密集区、沿街、沿路、沿河、建筑施工场地、闲置土地、小区楼院(屋顶)等地方随意搭建熏制点,发现一起,坚决制止一起,引导市民到规划的临时熏制点进行熏制,不得在规划的临时熏制点以外的任何地方熏烤,做到规范管理、定点熏制。 五、指定熏制地点: 1.白塔点社区:望塔路机关幼儿园,新营渠路延伸处; 2.碑垭口社区:一环路与消防大队交界空地; 3.火车站社区:一环路与时代春天幼儿园交界铁路桥旁; 4.西城社区:一环路搅拌站对面空地(亿联家居五金城旁); 5.西城社区:农机厂内空地; 6.西城社区:兴隆路北一街街尾空地; 7.营凤山社区:滨河壹号建筑工地空地; 8.北观社区:北观巷3号房屋拆迁处; 9.书院桥社区:永安大道帝锦城处空地; 10.西月湖社区:西月湖入口处(老五四厂)。 六、临时便民熏制点由绥安街道办报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备案后自行确定。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自觉监督和举报不文明熏制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8222334 8087800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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