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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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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6:38 | |阅读模式

成都机务段西昌车间北线2009年7月31日发生三死一伤重大伤亡事故,燕岗开44111次货物列车,15时30分左右行至联合乡至喜德间K475至K647公里处撞死三人伤一人,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竟然隐瞒事实真相,上报段上一死一伤,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满报事故伤亡情况,为什么还会有人这样做呢?7,25事故可以把段领导撤了,而7,31死亡事故就不该有领导撤掉吗?难道乌纱帽就那么重要吗?难道有关主管北线安全的领导不该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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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18:35 |

事故发生后也要分析事故的原因。

只是看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三就是要看事故的性质。

在铁路上发生事故,如果是铁路单位的失误导致事故,那是肯定要追究其责任的。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在铁路上逗留,或饮酒后在铁路上逗留发生事故那肯定是自己的责任。

铁路部门到处都有标语,不能穿越车底,通过铁路时要一停 二看 三确认 四通过。

如果发生撞人事故,例车停下车来,通知最近的铁路派出所和医院来抢救,再发车。

没的事最好不要到铁路上逗留。避免发生事故。

发表于 2009-9-1 23:47 |
是应总结
发表于 2009-9-1 23:32 |
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09-9-5 09:53 |

安全要从细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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