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响应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我区部分个体诊所主动要求回馈社会,对口援助贫困村卫生室2000元的医疗设施设备。我局仅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个体诊所协会组织实施,我局医政科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照《巴中市卫计委关于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巴市卫发〔2016〕56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责险,明确了“无床位医疗机构、诊所按2000元/年计算”,经与保险公司洽谈,我局组织个体诊所按1400—1500元/年的标准参保,目的是为了抵御自身医疗风险,保证患者权益。 三、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巴州区卫生协会章程》及《巴州区卫生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之规定,“3人以下的医疗机构缴纳会费标准为1000-3000元/年”,根据我区个体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决定对入会的个体诊所收取会费,标准为:500元/三年,所缴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接受部门审计。 感谢你对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关注!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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