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我按政策要求投资2.85万元到民企-泸县苗研所(仅投入资金没参与管理)。07年企业遭灾严重亏损,申请注销未被准许。2011年民企资金8.5万元被没收,2012年我血本无归后还被定贪污罪。法院捏造事实罗织罪名,简直荒唐。 我经历3次被起诉,2次延期审理,二审及3次申诉,信访无数均被驳回或无消息。贪污是自然人犯罪,而此案自始至终都是企业行为,最后被法院认定的涉案资金8.5万元也是企业的非我所有。贪污罪同时必备的主客体、主客观四个要件,律师认为我一个都不具备,仅请求出示主体认定证据却都获法院判决书摘录的答复。 四川省高院将民企所有的资金认定为国有资金,将单位捏造为自然人,将泸县科技中心捏造为泸县苗研所,将主要研究人员捏造为骨干成员然后就定义为受委托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就成了贪污罪的主体,对我提出的下级法院程序不符、涉嫌造假护假等不作正面答复。 人民网等重要官网10月12日登出了我的实名举报信,11月初泸县法院曾派员来了解案情,但至今都没得正面答复,说明本人举报属实。这么简单明了的案子高级法院都乱整,说明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漏洞百出,法院乱作为、不作为没有人管。为此,期待网友联名以求正面答复,让人民看到党中央从严治党得到贯彻落实。(详情及联名见www.mzkxjs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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