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锋区新桥乡保和村4组30号社员郑绍斌,由于2O19年因政府征地拆迁,我队被政府征用,包括房子及田土都被政府征用,19年房子被征用后,由于田土也被征用,土地款也下放各户到帐,但是我侄女及家人共三人土地款至今未分配到款,我哥是一个老实人现年五十几岁的人,生育一女,现已成家,因我哥无多子女,特地招女婿上门养老,女婿是湖北荆州人,生育一女儿,现已女婿及女儿户口迁入四川广安市新桥乡保和村4队落户已多年,因这次分土地款村,队上需要办理证明才能领土地款,侄女婿多次向湖北荆州当地管理户口部门申请证明,但是当地户政部门说你户口已迁入四川广安市了,为什么还要证明,生产队理由是不拿证明,就证明不了户口是否迁入属实,但是户口簿上已经办理多年了,为什么还要证明呢?户口簿上的人员已经证实了,为什么他们还要找各理由来欺负人,望各位领导来核一下。解民众之犹。我侄女郑小燕,侄女婿申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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