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谁再无理取闹!而它们如此作为是合法???…”如下贴文
…昨日(2015年9月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日,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各自东西离开会议室…
请问广安区卫计局:2014年10上旬我接到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电话,时间紧迫,当天下午快照了相片,首先我把所有法定条件[一,81年赤脚医生资格证,二,93年乡村医生中专资格证乡村医生证,三200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四2007年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先邮件快递给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亲自签收了的,……因我严重晕车…,随后赶回,仅说我所有证件过期无用,重新参加全国乡村医生考试,取得有效证件(乡村医生资格、…执业医师证或助理证),才有资格申报注册行医。…
请求你把2015年(3月9日下午、9月16日上午)至广安区卫计局三楼会议室所有原始笔记.录像、录音拿出来作个见证吗????能见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