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码标价4元,人家吃完了你要5元;是的,只是多收了1元。可这跟20多年前中国各地的火车站那时的做法本质上就没有区别。那时,明码标价3元一碗的汤圆,你吃完了,他把标价的小黑板翻过来,上面赫然写着30元一碗!不给?你一个火车站的过客,只有挨打的份;更过份的,还能从30元“见风涨”,涨到300元!甚至把你身上的钱全搜光(抢光)!
警察?火车站周边的JC,呵呵......
只是这次遇到了一个横的,要了自己的狗命而已。
对了,那些年,如这般乱“抢”钱的火车站,大的如重庆、广州、乌鲁木齐、郑州......小的如四川省内的达县(现在叫达州),渠县,广元......,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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