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1月28日,在蓝光.COCO香江定购住房一套,并于当日交团购费一万元整在该房产公司财务,定购书上已写明买受人应于2015年12月3日18点前签定合同,由于当时的销售顾问王洋让我不要理会那份定购书的时间,他说帮我找工程抵款的人,在此申明:当每次我们进入售楼部时,都会直接问我们有没有销售顾问,如果有的话,都是让我们直接与销售顾问联系,所以很大程度上我们更依赖的是销售顾问。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王洋一直都在寻找工程抵款的人,期间也带了一个人来面谈,价格也没有多大优惠,所以他说继续谈,在2015年3月27日的信息后,王洋就再也没接我电话和给我任何信息,直到我六月份找到该售楼部时,才得知王洋已辞职,该售楼部负责人告诉我说,之前给我寄了通知签订合同的邮件的,但是我是没有收到也没有签字确认的。再后来我再去售楼部时,才得知该房在四月份已被王洋再次卖出,我已前后三次去了该房产公司,都没有人理会,所以网络求助,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定购书上出卖人不得将该房另售他人,如另售他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志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已付定金。
投诉人:庞海宴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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