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荷花池街道杨柳巷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律师成功调解业主电动车被盗后要求物管赔偿一案,物管、业主花钱买教训。
2017年1月31日丁酉鸡年正月初四,杨柳巷社区某楼盘住户胡先生10天前花4600元新买的电动车在自已居住的单元楼下无影无踪消失了。
胡先生发动全家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事情闹到社区及小区物管,胡先生要求小区物管“赔起”。
物管方喊冤:业主不按规定停放车栅,电瓶车丢了是自己不小心,怪不得物管,物管不承担责任。
胡先生理由:交了物管费,物管方与业主方建立了合同关系,物管方有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车子是在自已单元楼下消失的,而住宅单元楼幢是物管的职责范围,职责范围发生车辆丢失,当然该赔。
杨柳巷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律师立案受理了胡先生电动车丢失纠纷一案。
杨柳巷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律师告知物管、业主当事人:社区只能调解,调解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调解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产生法律效力。
监控录象显示:贼娃子于2017年元月31日7:45分从该楼盘的地下入口处进入小区,7:58分盗车得手后从院落出口处出门,走出院落大门时,大门保安人员未核对偷车贼信息就放贼娃子出了门,致盗车贼盗车得逞。
又查:小区物管方早在2016年8月12日及12月31日分别张贴告示告知:小区业主务必将车辆停放到专门停放车辆的车棚内,专人看管。如果业主没有按物管规定要求将车辆停放到车棚内,致车辆丢失,责任自负,物管不承担任何责任。
胡先生认为,物管方的门禁管理存在漏洞,因为没有逐一核查出门人员信息,致偷车贼偷车得手,应承担一半责任2300元经济损失。
物管方认为,物管早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车停车栅,切勿乱停乱放,如果不按规定停放,责任自负。
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和小区物管方都有过错。小区物管虽然张贴告示告知业主车停车栅,但对进出楼盘院落人员没有逐一核实人员信息,致贼娃子盗车得逞,应承担次要责任;胡先生没有按物管方规定停放车辆,致车辆被盗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经过成都市金牛区杨柳巷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苦口婆心讲道理,反反复复做工作,来来回回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2017年2月17日,小区物管向胡先生支付抚慰金1000元。
胡先生新买的电瓶车被贼偷了经济上受到损失,当交学费学到的知识是尊重小区物管的管理措施,车停车栅。物管方认识到受雇于人,忠于其事,门禁管理,不能疏忽。杨柳巷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律师依理依法,坚持调解,案结事了,創建邻里和谐社区,人人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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