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本平台收到网友爆料,称广安岳池县白庙镇有位怀胎数月的女子自杀,因婆家要回彩礼和部分酒席开支,后留下遗书就含冤自尽,待我询问更多线索,爆料者那边再无回话了。而昨天,关于“岳池白庙一身怀六甲女子被老公逼死”的自媒体报道漫天飞,点开内容,大致如下:
网传死者生前聊天记录▲
死者生前婚纱照▲
网传遗书▲
经小编多方求证,2月21日确有女子因家庭纠纷跳河,后不治身亡。目前当地警方也为此事头痛。
先说一下小编了解到的一些“线索”。张(死者)、陈(丈夫)夫妇于今年正月十二新婚;婚前小张就怀有身孕。注: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家庭矛盾导索基本自源双方家人施压:例如,女子婚前就有一个三岁的小孩,这是男方家人所不能接受的(婚后第三天陈的奶奶去世),女子的父母在事件中也做了一些过激的行为;还有很多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在此都已不重要。
家务事没有说得清的理。中国人讲究明哲保身,管闲事惹骚,可就奇怪一些网友,即爱看热闹,又要立道德牌坊“不该拿出来哗众”,就像有些家长打自己小孩,有人拦着,就理直气壮:“我打自己的孩子不要你管”,我说,“你打人我就能管!”而且,此次人命关天的事都不拿来重视,那这个社会的道德观也是够野蛮了。
本平台必须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强调,以任何形式自杀都是反人类,包括安乐死。很多西方国家立法制裁自杀行为,被制止了还要承受牢狱之灾,其中大部分因此获刑的人都在牢中后悔不已。
人都死了还能谴责、制裁?逝者安息。不过留给在世人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信奉“死者为大”,立法上也有意偏向这一点,小编的个人情感上也认同——想到一个人因某种怨恨而撒手人寰,焉能不恻隐?那么,死者算是被生前老公逼死的吗,某种情感上这样理解出自对一个生命的惋惜,特别是对于死者亲友,甚至大部分网友都声讨死者的老公是“渣男”。理性看,就目前掌握的线索(综合双方说法),即使死者含冤,不等于她就该去自杀。不知道这样理解大家骂小编会不会轻点?
如果戏剧反转,自杀的是陈,想必骂声会偏向了张。无意冒犯死者家属、亲友,写这些,我也很沉痛。
近日小编在看一部民国时期的小说,张恨水著。书中,主人翁俩一见如故日久生情,但抵不过家人世俗的看法,再后来,两人咫尺天涯,寡者叹言“生不逢时”。小说根据真人事迹改编,事情过去恰好100年。
编辑:广安帮至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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