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被性侵的案件可谓屡禁不止。对幼女施暴者的身份也各异,从官员、商人、教师到老人、流浪汉皆有。而且农村的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受害者。此前早有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里,广东就有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被侵犯的留守儿童则占到半数。广东一省已是如此,如果把视野再拓宽到外出务工者众多的其他省份,被性侵的留守女童一定会是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农村女童为何更容易不幸沦为性侵对象?
留守女童为什么最容易受伤害?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从家庭因素看,留守儿童父母大多在外面打工,长期不在家,都是被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带着,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身边无爹娘,读书无人管,安全无保障——这是反映许多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顺口溜。仅从安全保障的角度来讲,他们几乎没有防护能力,而监管他们的祖辈保护能力和精力都较弱,他们很容易受到伤害。
更可悲的是,就算被性侵了,也很难向爷爷奶奶诉说,毕竟这中间存在着心理上的距离,由于感到羞耻而选择沉默;另一方面,老一辈的人,对于性侵的意识淡薄,根本对孩子不会谈及这方面的问题。这直接导致遭遇伤害之后,他们不敢声张。调查显示,不少女童遭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导致不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再加上隔代的祖辈监护人基本上文化素质不高,因为年事已高、精力有限,无法陪同孩子学习和玩耍,更无法兼顾孩子成长各个方面的需求,使得孩子由于无人照看易被犯罪分子下手。而那些犯罪嫌疑人与遭性侵女童多为近邻或街坊、甚至还存在着亲属、师生等特殊关系,对女童家庭生活情况比较了解,为熟人实施性侵犯创造了条件。
透视近年来幼女受侵害事件,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孩子缺乏基本的性常识和防范意识,在懵懂无知中受到伤害。而在许多西方国家,性教育从娃娃抓起,孩子很小时就会被明确告知,背心、短裤覆盖处别人不能碰。在英国,这些内容更是被细化进小学生守则——它们的小学生守则,不仅明确而浅显地说了这些问题,还在执行层面给了孩子清晰的指导,第四条:小秘密要告诉妈妈;第八条: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第九条、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当下要想保护更多的幼女不被性侵,除了司法公正,还要提高受害者家属的法律意识,如是因为受害人拒绝报案而让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岂不等同于纵容此类罪行?同时不能不说“嫖宿幼女罪”。这个刑名本为保护未成年少女而设,但在实践中,它往往成了一些人的“脱罪通道”—将罪行更重、顶格死刑的“强奸罪”降格至量刑五至十五年的“嫖宿幼女罪”处理。这无异于给这些人开了后门。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延续千年的中华传统美德,每一个孩子都有健康成长的权利,成人有义务让孩子免遭伤害。然而留守儿童应该如何爱护?他们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对5800万名留守儿童来说,他们不只需要道德悲情,更需制度保障,需要成人用良心、用责任为他们编织一个安全的环境。是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这里面有农民工的青春和血汗,何尝又没有留守儿童的泪水与痛苦?城市,是到了该还债的时候了。尤其是当下悲剧频发,农村留守儿童已经到了非关注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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