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恰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女性的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尽管“男女平等”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但无论在就业招聘、怀孕生育中,还是在社会交往、男女相处中,性别歧视、尊严侮辱、权益侵犯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家暴”、“性骚扰”等问题也甚嚣尘上,保护女性权益要准重点难点精准发力。 其实,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制度设计一直在路上。说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不缺少相关条款;说机构,各级妇联、各种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一应俱全;说教训,打老婆被判刑、打赢就业歧视官司等前车之鉴不在少数。尽管如此,可不到忍无可忍地步时,她们往往不会主动报警、自觉维权,甘做“沉默的羔羊”,其中原因,值得反思。 要找准重点,一方面,今后社会各界应该持续加强在就业、教育等方面男女平等观念的贯彻力度,从消除‘显性歧视’进一步向消除‘隐性歧视’迈进;另一方面,广大女性自身也应该坚定自重、自立、自强的理念,努力争取更多合理权益及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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