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的部分观点有待商榷。
我认为拘留比警示行为要严重些,拘留应该是限制人身自由了?个人认为此事或许给予警告教育就行了(行政处罚: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拘留)。
个人认为毕竟有传播假消息事实,是否没有造成拘留上所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呢?请问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哪些行为表现上呢?传播假消息目的是什么?是爱国?是恶意?是善意?楼主这观点我也赞同:“其实,被拘者这类表演一点也不够新鲜,其无非是想出点风头彰显自己的血气方刚和所谓的大义凛然的爱国情怀,以满足私欲或哗众取宠,其结果只能是“只增笑耳”罢了。”从这一观点看,其实传播假消息是善意的!心里还是“爱国”?相反,我们是同胞,不要成了“亲者痛仇者快”?
又换一种说话,假如被拘留者通过合法手续先办理此活动手续,我们相关部门给予爱国心态支持批准,又何来被拘留事实呢?又再一种说话,假如相关部门不“爱国”心态?不支持批准此活动,那么发布假信息的行为者实施了这个活动行为。我个人认为:在此假信息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打砸抢烧等行为,人们都理性爱国、理性表达诉求。请问当权者们如何处理?把他们全部都拘留吗?按照法律来说是要治安处罚,这种没批准的行为是违法但没有造成事实危害,相反有鼓励人们士气、中国人民要有骨气,有所谓爱国情怀?个人认为当权者们也应有爱国情怀应包容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相反,我们正义的执法者们是否有爱国情怀呢?是否分清善恶?是否有给予所谓爱国者们浇上冷水?
当然,是 故意有危害目的传播假信息或传播者有前科,即使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这种行为应当严重处罚拘留。那么传播假信息 造成危害,不只是拘留,还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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