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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 换个角度看314武侯驾车冲关1死3伤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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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守法

引言:
3月16日晚,成都武侯公安分局就一越野车驾驶员强行冲卡后死亡事件再度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武侯 3月16日21时许消息,3月14日晚,成都市武侯区发生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经我局调查,当晚,交警一分局三名交警两名辅警在成双大道金花中学路口设卡开展执法工作中,21时许,一辆白色无牌凯迪拉克越野车在途经交警检查卡点时,拒不接受检查,并冲撞、碾压,造成现场一名交警及两名群众受伤,在撞毁道路中间隔离栏及路边指路杆后停下。
武侯警方通报称,事发后,现场交警一方面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前来救治,一方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该人拒不配合。交警在控制过程中,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会同赶到的医务人员开展救治,后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称,现已查明,死者罗某某系成都市人(男,34岁,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处罚);受伤交警陆某及群众陈某某系小腿骨折,正在医院治疗;受伤群众熊某某系颅骨骨折,未脱离生命危险,仍在抢救中。此案武侯分局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此前,@平安武侯 3月15日晚发布案情通报:3月14日晚21时50分许,位于武侯区成双大道金花中学路口发生一起车辆冲撞交警检查卡点的事件,事件致一名民警和两名行人受伤,肇事车辆撞上路边隔离栏后停下,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男子死亡的具体原因,通报未予以披露。该通报显示,警方正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

评论:

事件来龙去脉根据平安武侯通报非常清楚了:有事件 地点 环境 人物 情节 结果。只是这个结果让全成都人民都会痛惜吧!有人死亡 有警察和普通公民受伤,有车辆和财物的损毁!这算是一件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件,这里暂称为:314事件
罗某驾车冲卡,刑法里面属于犯罪了:首先是妨碍公务罪,造成了3人不同程度受伤,属于严重伤害罪,民事部分暂且不论,刑事部分刑期至少够7年以上了!
道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20-80m克,属于酒驾,扣12分 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2000,等等,总之非常细致入围!这显示了社会对打击酒驾和醉驾的决心!保障全社会安全!
但是,道法没有规定交警具体何时何地去查酒驾、醉驾!

交警查酒驾现状:
时间:不定时
地点:不定地点
范围:所有机动车都是酒驾醉驾排查对象
也就是说:所有经过该路段的驾驶员都是醉驾、酒驾的犯罪嫌疑人!

前几年,警察是可以随时大街上盘查所有人的身份证以及暂住证的,后来人大立法规定废除了!
现在现状:交警可以有权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盘查酒驾、醉驾!
这是不是侵犯人权路权呢?!
(姑且不谈论测试仪器没有经过消毒,一个驾驶员吹过以后,接着又给另外的驾驶员吹,如果有艾滋病、肝炎等等怎么办??)
未完待续!
欢迎理性探讨!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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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8 17:52
在车站上车、在机场候机楼准备登机的所有人都是截机和恐怖犯罪嫌疑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8 17:53
按你的逻辑,在车站上车、在机场候机楼准备登机的所有人都是截机和恐怖犯罪嫌疑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8 17:53
按你的逻辑,在车站上车、在机场候机楼准备登机的所有人都是截机和恐怖犯罪嫌疑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18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18 17:53
按你的逻辑,在车站上车、在机场候机楼准备登机的所有人都是截机和恐怖犯罪嫌疑人!

你想表达什么观点?
车站 机场安检不属于执法行为,那是例行安全检查程序!举个例子,你次次登机都带打火机,最多是给你没收!而法律不会判你坐牢!除非,你本身就在犯罪,如:携带毒品等等!另外,你可以选择不检查,前提是你买了票不坐了!

发表于 2017-3-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的好

警方应该回复一下设卡拦截检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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