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指的是,房屋的产权证的有效期为70年...就是说你买的这个房子只能用70年.
最近,国家物权法草案出台了,规定了(70年后)房屋产权人到期可以申请续约,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以下是某位人士对此法规出台的看法:
本人是非常赞扬土地使用权期限有限这种做法的,本人认为法律的规定应该更明确,更具强制力。比如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国家收回土地及其附属物”,彻底让想永久保有房产的人死心。
对所有物有期限限制并非是什么新生事物,国家早就对汽车等产品实行了强制报废制度,为什么房子不可以强制报废呢?70年后的大楼,住在里面不知道有几个人会觉得安全?因此为了公众安全的考虑强制收回住房产权完全是合理的,也完全是合法的。安全:这是其一。
此外,如果国家允许70年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现在地价的走势,到时候土地出让金将会是一笔天文数字。必然会有部分群众拒绝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这个地块的处理将会成为比拆迁还难得难题。随着物业税和空置税的征收,续期对房产持有者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大。或许你会说可以全体业主表决,我想说无论表决的结果如何只要存在不同意见,那么表决结果就是以民主的名义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自由,由此而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制定一部保户绝大多数人的法律,制定一部高效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效率:这是其二。
再有,如果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必须要续期,那么将会是对公众权利的粗暴剥夺,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国有的属性。可以想象如果法律作出如此规定,我们又能有什么手段阻止大资本者大量持有土地呢?倘真如此一场新“圈地运动”将会在中国风风火火的展开。圈地运动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唯一受益者不是拥有房产的所谓业主,而是那些拥有资金的大资本家们。那时你想买房子恐怕都没有机会买到了,那些支持延长土地使用权限的人有为你的子孙后代想过吗?你以为你拥有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千秋万载高枕无忧了吗?倘若你的子孙因修路,修公园,开发新区而失去房子的话,那么他又从何处能再获得属于自己的房子和土地呢?哪怕只是70年?所有制和群众利益:这是其三。
那些希望房子产权70年以后,还属于自己的人,其实想法很简单,都是想留点东西给后人,年轻人奋斗一生有个房子不容易.但是为什么不让你的子女和别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呢,只有懂得拼搏才会真正拥有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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