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张玉珍、冉懋开老两口都是通江卫生部门退休职工。1992年按照国务院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得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公房一套,面积不足50平方米。并办理了确权证明--房产证。老两口占有份额52%,单位所有48%。
2004年,保健院对老办公大楼进行拆除重建。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对老两口妥善安置的情况下,拆除了老两口在通江唯一住房。
2006年,保健院新办公大楼建成。老两口找单位要求原址安置。单位以新办公大楼无住房为由拒绝。后考虑到老两口身患重病(张玉珍患骨癌、冉懋开患心脏病),实在困难,单位在原机关幼儿园顶楼教室隔出的两间总面积不足25平米的房间予以临时居住至今。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单位意见是:单位所有部分无偿收回,个人所有部分按照原购置价加成30%回购。也就是3300元左右就买断老两口的房改房。老两口不服,从此走上漫漫维权路。
一:2004-2006年单位新办公大楼修建期间,不得不在外租房25平米临时蜗居;
二:2006年新办公大楼建成,要求单位还房无果。只解决两间25平米教室临时居住。该房狭小漏雨,设施不全,潮湿,严重影响老两口身心健康;
三:2006-2012年,找信访局解决问题,无果;
四:2012年到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对拆迁官司不立案,也不出手续;
五:2014年到巴中市卫生局信访,要求按照国务院房改政策和国务院《拆迁条例》解决这一问题,结果发回通江县卫生局解决。没想到结论居然是:拆迁符合当时拆迁政策,已足额补偿,要求息访。
可事实是:当时拆迁有国务院、四川省、巴中市的《拆迁条例》管着。不办《拆迁许可证》,剥夺实物安置和现金安置的选择权,不发拆迁公告,不对被拆房屋做评估,拆除房屋又不做证据保全,没有过渡安置费,不对屋内设施做补偿,没有搬迁补助金和奖励金,。。。。。这又合哪门子法?睁眼说瞎话一点也不害臊。保健院所谓的补偿费3300余元老两口至今没领。
六:2017年1月,临时过渡了10多年的老两口实在忍无可忍,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通江县住建局。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现在的法院是有案必立。
老两口主要诉求有二:
1.要求住建局公布保健院拆迁有无《拆迁许可证》及办理《拆迁许可证》必须的手续:
2.要求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督促保健院对老两口合理补偿。
七:2017年3月17日通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没想到住建局代理律师居然提出时效问题。老两口代理人对此专门致文通江县法院,并增加通江县卫生局为被告,通江县妇幼保健院为第三人。现在还不知道判决结果。
或许,老两口还得上诉(二审),还得申请再审,还得到处申诉。但即使穷尽法律手段,维权多难,也挡不住老两口维权之心!
本贴将记录维权之路,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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