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这是啥子政策啊!老子在成都打了七八年工,社保也是自己在社保局买了的,大概也买了六七年,从来没有断交过。今天去社保局把社保证明打出来拿到房管局去,想问一下我有没有资格在成都买房,人家看了一下告诉我说自己交的社保不算,要单位交的才算,我说那我不贷款,全款买行不行,他说也不行,一句话你连购房资格都没得。妈的这政策也太坑了吧!我在成都打拼了这么多年,青春都交给了成都,社保也一直都在交,为什么就没得资格在成都有个窝,这是哪个龟孙子制定的政策啊!为啥子自己交的社保不算,要单位交的才算?一点都不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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