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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谢歌说事

评论: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 血评山东小伙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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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4:19
法律从来都没有虚设的,只是服务对象不同而已!!太多同罪不同罚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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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

发表于 2017-3-26 15: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执法是人在执法,并非法在执法。所以,合法执法,才能够让法律有尊严!

发表于 2017-3-2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17-3-26 11:40
马雅可夫斯基有句名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 ...

我也是这样想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老话!中国的法律就像面团,在长官意志的“操纵”下,她可以被“一拍一张饼,一拉一条线”!!悲哀的是,法律根本就没有完整的监督机制!
       如今,杀人放火,贪官污吏们的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不痛不痒的处罚,实际是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是吗?让我们看看现在已经的落马贪官吧(没有落马的不好说哈)!你贪10万,我贪100万,你贪100万,老子就贪几个亿甚至几百个亿!权利的攀比居然如此龌龊!!!
      这让我们不得不去猜想:下一个又会是谁????????

看看吧!吓死宝宝了.................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8370182
根据报道,今年10月分别遭到双规的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第一副部长窦玉沛,仅在福利彩票方面,就涉嫌卷入逾2千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贪腐,报道引述消息指,仅李立国1人就包养了11个情妇,还预备了12本护照以策万全,可惜1本护照都用不上,已被双规。
据报道,李立国一案,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名在任期间落马的内阁部长,民政部的“塌陷式”腐败黑幕由此揭开。报道指,经搜查发现,李立国在小金库开设了27个帐号,存款超过11.57亿元。李立国还持有美元20万元、欧元20万元、英镑25万、澳元50万万元、瑞士法郎50万元等。 在李的名下有5套住房,北京、天津、大连、海口、珠海各一套。


震惊国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涉案2000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19/11/25647398_615947446.shtm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7:40
支持谢哥

发表于 2017-3-26 1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个事情会如何?

发表于 2017-3-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历史上出了一个巨贪和珅,可惜人家和珅的钱也是皇帝的钱,甚至是为国家办事的时候,和珅的钱也可以用。可惜这些贪官们的钱都是不能够见光的私钱,他们还不如和珅。

发表于 2017-3-2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崖山之后,再无中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23:32
当法都不能被信仰,不能代表公平正义,这个社会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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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再评山东“辱母刺人案”


                   广安论坛 谢歌说事



       满屏皆是“刺死辱母者”。22岁的于欢,用带血的刀刃捍卫母亲的尊严,被判无期徒刑。
       谢歌此前曾血评有一篇,只感觉还有些话不吐不快。(标题: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 血评山东小伙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案 。链接地址 http://www.mala.cn/thread-14449572-1-1.htm
      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本不属当事人的山东小伙于欢,因为母亲的那点“事”而被黑社会暴徒带走母亲的同时也一起被带走了。其间,于欢遭遇到这个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里最为肮脏的凌辱,被凌辱者不是于欢,而是生他养他的母亲。这比凌辱于欢本人更让于欢难于接受,这个算不算无辜?
       就算欠了高利贷,也应与于欢无关,而唯一关联的是于欢是一个儿子,因为这个原因,于欢被带走,这个“带走”不是被警方而是被暴徒非法拘禁,这个算不算无辜?
       人说祸不及家人。于欢在求助时遭遇无助,他还能有几种方式供他选择?唯有一种最原始的本能让他拼死之选项让他舍身护母,这个算不算无辜?
        刺伤了施暴者导致其殒命,这在当时的环境下是谁也无法预料到的结果,但却因此,于欢落下罪名被判了无期徒刑。这个算不算无辜?
         更让人义愤填膺并要笑死先人板板的是判决书上认定施暴者未使用器具,那么,试问审判法官,掏出下体当着一个儿子的面凌辱其母这能不算器具?瞎了你那双看不见人类文明、良知的狗眼?
         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头至尾,于欢都是无辜的。在这里,不妨设想一下,倘若于欢不是一个儿子而是路人。
       场景:于欢当天路过,见一群流氓在露下体对一个柔弱的妇女施暴。作为路人的于欢的你该怎么办?
        一,冲上去解救。
        二,害怕,赶紧逃避。
        三,装着没看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不知道咋办。
        五,报警。
        那么,就会有这样的几个结果在等着你:
        选择一,你会因伤害他人致死被判无期。   
        选择二,你会遭受舆论的谴责不能脱身事外。
        选择三,你的良心会受到煎熬?
        选择四,你是个麻木不仁的看客,事后舆论的口水会淹死你这个跑跑。
        选择五,你是个热心市民。
        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犹如中华五千年历史一样是不能假设的。事实是,于欢,选择了“一”,原因是,他只能而且也只有这一唯一的一个选择可供选项。其实,对于于欢来说,他根本就没有选择。因为,于欢不是路人,而是一个儿子,他是由苏银霞这位母亲所生,他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唯有舍命护母并孤独求败。
        对于一个人的出生,于欢和你和我们大家都是没有选择的。所以,于欢拼命也要护母,后果是被判了无期。这个于欢因此而要在狱中度过一生,这个算不算无辜?
        这得有多悲催才能做的到啊?!
        都说法律是公正的,可于欢却被判了个无期,这个公正又在哪里?
        都说法不容情。犯罪了就得受罚,法律有时是不会考虑你的感情的,这个我们也认了,可是,面对一个男人当面凌辱他的母亲,且其本人也被非法拘禁,于欢迫不得已采取自救造成后果,之后却被判了无期。就想问一问了,这是哪一部法律的规定?这个法不容情,我们不认啊!这个判决结果是在凌辱大众的智商和践踏法治。
       难道,就真的以为大众看不见?这人世间到底还有没有黑白?
       都说法律是保护弱者体现公平正义的。可是,于欢被判了无期,这道理上不通呢。
       综上,于欢被判无期这个结果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讲不过的。倘若,这个结果真的被维持。那么以后,法律这个东东谁还信了他?判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决难道说不是助纣为虐的恶判?这法官的良心和说好的公平正义是不是都被狗吃了呢?
        而今,舆论空前一致的愤怒,让最高检迅速回应并介入调查。然而,需要重新审视的,就仅仅只是于欢母子的遭遇?让于欢举起那柄绝望水果刀的就仅仅只是那一份尊严?
        再引用一次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如果,当社会留给我们的选择只能是身后那一条犯罪之路的时候,这个遥遥“无期”的罪名又有谁会来背?于欢已经背了,那么,你也会来背?



         ————————————
  ~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行文力求清浅,思想却望深刻。民生透视、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舆论团结起来,监督才有力量。以卑微之追寻,换社会点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

发表于 2017-3-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谢哥

发表于 2017-3-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环境的规范,公民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持续发展进步的过程,更需要有良知的人共同推进。同意谢哥的一些观点,但我们不仅仅是围观,更应该共同理性的呼吁!

发表于 2017-3-2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哥说得很好。  看了很多关于于欢的时间报道和论坛议论,我感觉现在大众很容易被某一媒体报道的某种误导性的时间所迷惑。其实于欢的案件是很复杂,我还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希望大家不要被误导,正确看待事件的发展方向,我相信于欢是无辜的,但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他已经构成犯罪事实,至于其他都是辅助的作用,毕竟法律不能讲情面,否则就是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0:56
坚决查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还于欢母一个公道,让社会,法律保佑应该得到保护的弱者!执政党应该从此案中醒悟一下,还有多少这类似弱者,还有多少个于欢,他(她)们为了生存,为自尊,为人格至今还在强势面前受辱吞声!……全国应普查一下,为脱盆奔康扫清路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1:40
如果于欢忍气吞声则就无人关注相关人员犯不犯法了,反之方才追就是否犯法。可笑吗?事情不做到这步执法机关是不会顾问你的尊严人权是否受到侵犯!无论你怎样做人的尊严是第一吧!没有尊严活着不如死了,所以维护尊严什么都可以舍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2:37
最后这条路是逼出来的,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17-3-2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感到安全,那么这部法律便是用来羞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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