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不明,百弊丛生。问责不严,正气难彰。”促进主体责任落细落实,需要有效的载体,而述责述廉就是一种重要手段,是推动主体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当作“牛鼻子”、摆在关键位置,“述责”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且重要。因此,各地在坚持领导干部述廉的同时,更加注重述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述责述廉中的比重普遍增加。内容不断细化的同时,述责述廉人员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对于述责述廉的形式,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除了书面报告之外,面对面、零距离的多元述责方式确保了述责“不打折扣”,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一把手”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通过现场听、问、评,使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也使纪委发挥职责优势。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合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及成员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述廉述责也成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的有效载体,通过这一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委政府和部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定期进行“体检”和“会诊”,这既是检验,更是督促,让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时刻认识到,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引导帮助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和解决单位、个人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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