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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异乡客居

[八卦吐槽] 关于对西充实验驾校王“校长”整天到处乱咬的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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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09:38
我反正不得去实验驾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09:46
锤子校长,我把他妈和姐妹日完,问候他八辈祖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09:49
用心服务、事实说话
川东北好 得到大家的认可

发表于 2017-3-3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天洗白了给他烧点钱   反正他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09:59
把这个杂种阉割了,让他龟儿子断子绝孙,人贱自有天收,祝他老杂种出门车闯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10
市场经济,靠本事吃饭。听说他还带一帮人去北京告状,不过在上飞机时被抓回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12
这年头有竞争才有质量和服务、王校长你竞争不过别人赶快收手吧、不要到最后害人又害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15
⑩练驾照滚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18
我最近看到了有关西充实验驾校王锡连的事情太多,难得这个人真的烂到没有办法可以救啊?你这么一把年纪,应该给你后人积点德吧!一天像一条疯狗到处乱咬,这样有意思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30
狗日的王烂人已经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0:31
王锡连你继续这样下去,肯定会不得好下场!

发表于 2017-3-3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236号
第十二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业务种类、核定的培训区域进行招生和培训,统一规范招生站(点),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招生广告应当标明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发表于 2017-3-3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西充学员喜欢川东北 不喜欢你实验  别个喜欢来 哪个拦得住?

你自己还是好好反省你们自身问题嘛   校长烂  带一群教练也烂   把别个学员黑起走了

发表于 2017-3-3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王校长的保护伞大的很

发表于 2017-3-3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4:49
很好哦,好火

发表于 2017-3-3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校长最近成了南充网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7:19
罗锅


发表于 2017-3-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3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校长  遭气出病了呀 ?
来也 又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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