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名退休职工,因为左手小指和无名指活动不便,2016年11月在中心医院住院,住了约两周后出院,医生说是神经受损,回家保守治疗,12月爸爸在铁欣路康贝大药房219店,资询坐堂中医许医生,许医生说能治好,第二天便在康贝大药房拿吃药和泡手中药,第三天泡了手就起泡,下午就去康贝大药房找医生,许医生这天没上班,康贝大药房员工叫第二天来,第四天再去康贝大药房,许医生看了情况严重,马上带我爸去了中医院,医生说情况严重要住院,妈给我打了电话,我叫去了中心医院,医生再度检查,确诊为药物过敏,接触皮肤感染。当时许医生在场,当天就住房院,许医生并未给治疗费和住院费,我向顺庆药监局和顺庆卫生局说明了此事。住院了12天时间,情况基本好转,一共交了5100元,其中唐总(康贝大药房老板)付了1000元,出院时花了住院费及陪扶生活费约7600元左右,出院第三天,我们找康贝大药房唐总和许医生商谈赔偿事项,当时我三爸、爸妈都在,唐总和许医生只承认50%药费,未能达成结果,第四天我们约唐总去顺庆药监局,康贝大药房还是只承认认50%,药监局说他们只负责康贝大药房的药品是合法的,第五天和我三爸约唐总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也说康贝大药房有行医资格证,并无调解能力。南充有医疗调解委员会,我也走访了,他们只负责医疗单位以上的调解,康贝大药房不属他们管理范围,我爸说康贝大药房不赔付就去店里闹,我阻止了,因为法制社会,肯定要走合法的道路解决。现在只有走法律的道路了,打官司,我问了下律师,律师费用1万左右,这就尴尬了,赔付费用才7600元,请律师1万。由于当时出院手未好完全,医生说因为是老年人,好的慢,可以回家慢慢疗养,现在我爸的左手,整只手已瘫痪,跪求哪个单位管这事,呼吁社会朋友们,别去药店这种地方看病,出了问题真的头痛。我妈电话150827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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