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报观察】
3月30日,攀枝花市米易县一男子张某因为乱停车被贴单子,便在朋友圈撒气大骂交警,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该怎么看待这事呢?
首先,交警对张某的执法处理并无问题。处理违章乱停车既是交警的职责,也是在帮助张某重塑遵规守矩意识。张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违规停车的错误,反而迁怒于交警,进而在微信朋友圈对交警进行大骂侮辱。无疑,这显示出张某文明素质的缺失与法律规矩意识的淡漠。
所以,张某侮辱交警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显失恰当。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进而“应该被拘留”,与以往的类似案例一样,再度引起一些争议。
有网友认为,张某发布言论的场合是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这是他的一块自留地,是私域空间,不属公开场地;在私域发发脾气,吼吼嗓子,甚至于弄几下“国骂”,不构成违法。社会学家戈夫曼曾提出了“戏剧理论”,其把生活这个大舞台划分为了“前台”和“后台”。在“前台”,人们遵循着社会角色规范所需要的一切;但在“后台”,人们便可以放松下来,露出本性。换句话说,张某这番大骂,是在他的“后台”发泄,似无不妥。我注意到,持此观点的网友还不在少数。
但是,当今朋友圈真属“小众”吗?恐非如此。当我们强调朋友圈的“小”和“私密”之时,其实忽略了微信朋友圈已经具备公开性特质。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微信已有八九亿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微信上的一条朋友圈的信息,经过评论、转发,有时能取得惊人传播效果。于此语境下,你能说这个圈还是一个“小圈”?当然不能,实际上,如今的朋友圈已然升级为一个“社会大圈”,有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可能瞬时爆棚。
如果承认朋友圈已经是一个“社会大圈”,就应该承认,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不当言论在现实中也会造成惊人的破坏力。因此我们在网络上也须谨言慎行。
在朋友圈传谣或发布不实信息被拘留的案件,此前在江苏、浙江等多地都有发生。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可以任性撒欢。在网络空间内,言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张某在网络上辱骂交警,对执法交警的人格与国家机关的威信都造成了损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应当予以拘留。相信此案对所有微信用户和网友都是一种教育和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