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5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并接受评议。火辣辣的10个提问,均直指述责述廉对象和其所在地区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述责述廉对象回答直奔主题、态度诚恳,体现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作为党内 民主监督的一项新措施 写入进去,体现出我党的创新精神,意义重大。《条例》不仅规定了述职述廉的方式、范围,还将述职述廉报告及评议结论载入干部廉洁档案,这就用制度的方式给权力戴上了一层“紧箍咒”,时时刻刻提醒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 自各地开展述责述廉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更重视了。笔者有这样的经历:某次,县上开完会后,因业务上的一些问题需要咨询我快步追上某局局长,喊道x书记,x书记无动于衷,后来我改口喊x局长,x局长才笑呵呵的回应:“我搞忘了自己还是书记”。这折射出一个问题:长久以来,很多部门“一把手”都只重视自己的业务工作,觉得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了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肩上沉甸甸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实,述职述廉的开展,这一现象大为改观。 述职述廉顾名思义,首先要“述”,一定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搞得怎么样,要自己勾勒出一张“自画像”。其次要“评”,这张像不能自卖自夸,不然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自欺欺人,画完以后还需要群众点评,提出意见,去伪存真,以最大可能的接近原貌。这种做法有很多好处,笔者看来,主要有下面三个。 首先,能让“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生在此山中”的领导干部找准自身定位。一个人在领导岗位上待久了,很容易迷失自我,一叶障目,自以为德行无亏,政绩斐然,这时就需要组织利用“述职述廉”等制度准确的给他打个分,查找一下他的“盲点”,让他“红红脸、出出汗”,上紧纪律螺丝,不至酿成大错, 其次,这也是一种好的监督手段。很多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向人民的反面,沦为阶下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自身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述责述廉”作为一种党内监督手段,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在纪委全会上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本身就是接受组织监督;同事和其他与会同志对其进行评议,体现了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最后,这也体现了组织关爱。“述职述廉”是挺纪在前的重要举措,通过“述”和“评”先在党内发现问题,然后早提醒、早纠正,其他同志也可以通过评议课堂来照照镜子,查找自身是否存在同样问题,“洗洗澡、治治病”,让自身肌体健康。纪律监察机关也可通过评议课堂来对参会同志进行“第一种形态”,保持当地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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