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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元帅

[群众呼声] 绵阳锦旗哥冯勇军诉三台县公安局人格权纠纷案答辩词火热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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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旗是一面镜子,行政诉讼也是一面镜子。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2、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原因,原告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是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被告发表的不实言论,诽谤了原告人格,通过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大量主流网站的截有网页地址的评论截屏,足以证明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2、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原因,原告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是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被告发表的歪曲事实的言论,诽谤了原告人格,通过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大量主流网站的截有网页地址的评论截屏,足以证明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更精彩!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1、被告是否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如果没有,其为什么不提交?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被告三台县公安局无证据证明冯勇军犯罪、无证据证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那么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属于造谣?是否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在大量的评论截图证明已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情况下,三台县公安局是否构成了侵权?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撤下报道?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3、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没有赋予三台县公安局可以随意虚构事实、使用诽谤性语言损害原告的名誉的权利。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可以行使的一定行为和可以享受的一定利益。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能有权利行使这种行为。被告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于一身,应根据自己调查的真实情况来回应公众质疑和关切,无权随意虚构素材被告说原告“犯罪”、说原告送旗是“通过敲锣打鼓形式”、游行“引起大量人群围观,主要路口严重交通堵塞”、说原告“多次拒绝听从解散命令”说原告“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混淆视听”等语言提供给媒体以及通过其官方微博”互联网散布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和具体情节以及其给原告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按照具体案情来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恶意的侵权就应当付出代价,这才是公平的。只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才会震慑和警戒那些肆意侵权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去了趟检察院,主管控申的李检察官说,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的结论是正确没有问题的,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也很明确,不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检察院认为冯勇军没有犯罪!三台县公安局为什么说冯勇军犯罪???

发表于 2017-4-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是世界上法治国家里罪任性的绵阳市公安局之一、、、、、、

 楼主| 发表于 2017-4-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2、被告是否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送旗是通过敲锣打鼓方式?
在被告三台县公安局无证据证明冯勇军昌通过敲锣打鼓方式送旗的情况下,那么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属于发表不实言论?是否属于造谣?是否会误导公众?是否会增加三台县公安局依法执法的可信度,是否会从另一方面造成原告违法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信度?是否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三台县公安局是否构成了侵权?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撤下不?实报道?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17-4-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农协会 发表于 2017-4-7 09:23
什么情结轻微,纯粹是合理行为。

赞成你的看法。这是老百姓的权利。

发表于 2017-4-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冯勇军要说法,要解释

发表于 2017-4-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工人做事虚假,不老实,不坦诚

发表于 2017-4-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员工

发表于 2017-4-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滥用国家公权报私仇

发表于 2017-4-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17-4-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庸才

发表于 2017-4-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辩得太好

发表于 2017-4-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公众认识自发联名,怎么要说某人组织呢?这个某人组织,不是单纯的某人组织,而是指使的意思。

发表于 2017-4-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就是告奸人个人不作为,启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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